正文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人数条件的,我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审查者发放准考证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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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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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命题工作由我单位自行组织。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证明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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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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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相关工作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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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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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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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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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