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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5期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5-09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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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研讨: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实施


编者按: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二十周年,也是“一国两制”伟大思想和实践接受效果检验的重要时点,更是香港特区“五十年不变”中后期继续保持繁荣稳定的关键阶段。总体上看,二十年来香港基本法的实施情况是比较良好的,香港特区在该法的保障下实现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在具体问题上香港基本法的实施也遇到了一些波折和疑虑,这就需要对香港基本法的运行作出回顾与前瞻,形成在单一制国家中实行高度地方自治的理论与经验,总结或构建出香港基本法运作的崭新机制和惯例,设计出中央管治香港的合适方式和路径。这将既是中国对世界和平发展的贡献,也是中国法学界对世界宪法理论的贡献。为此,本刊精选三篇关于“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实施”的论文,展示中国学者在此方面的学术努力;它们分别论及中央向香港作出授权的性质、全国人大和香港法院解释香港基本法的方法、释法后香港新法治生成的可能性。

论一国两制下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授权的性质*


张定淮  底高扬(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摘要:一国两制下研究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授权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授权,实质是探讨香港高度自治与中央管治在授权场域中的特殊关系。准确界定这种关系离不开对此种授权之历史语境、现实语境和比较语境的全面剖析,其中的历史语境包括授权环境、《中英联合声明》的本质及该声明与香港基本法的关系等,现实语境包括我国国家结构形式和香港高度自治与中央管治的互动结构等,比较语境表现为中央对香港授权在我国授权谱系中的定位。在此基础上,中央对香港授权的性质可以从授权环境的双重性、授权地位的超越性、授权变迁的复合性、授权效力的独立性等基本维度进行界定。

关键词:一国两制;授权;中央与香港的特殊关系

论社会实证材料在香港基本法解释中的运用*


祝捷(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

摘要:解释宪制性法律是一项与社会相联结的工程。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穆勒诉俄勒冈州”一案中建立的“班狄斯证据”制度,为社会实证材料进入宪制性法律的解释提供了法技术路径,进而推动了社会实证材料在美国涉及宪制性法律案件中的广泛使用。在实践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亦有涉及“班狄斯证据”的先例。在“国旗区旗案”、“外佣入籍案”等香港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中,终审法院积极适用“班狄斯证据”,推动案件裁判与香港社会现实相呼应。考虑到社会实证材料在补强香港基本法解释、强化“人大释法”正当性方面的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解释香港基本法时,亦可透过立法原意的解释方法引入社会实证材料。

关键词:社会实证材料;班狄斯证据;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法律解释

一国两制、人大释法与香港新法治的生成


田飞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191)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次释法以主动方式进行,再次打破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中的提请启动程序,对香港司法构成宪制性监督与指引。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之“一国”相关条款与法益的制度性守护机制,人大释法权在澄清立法原意、矫正香港司法裁判法理学之地方性偏颇、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整体秩序层面有着明显的法理正当性与积极的宪制功能。本次人大释法应对香港立法会宣誓带来的宪制危机,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呈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规范内涵与规制功能,有效规制了香港基本法框架内的选举秩序与宣誓秩序,成为香港高等法院解释本地法例及作出司法判决的有效准据。人大释法权是活化“一国两制”宪制结构与法理关联、监督和矫正香港自治权内部“司法至上”带来的宪制权力失衡,以及更好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完整准确实施和香港繁荣稳定的基础性宪制安排,其“适度常态化”有助于塑造香港新法治形态,平衡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内部的多重权力与规范价值。人大释法权的合宪行使亦对内地依宪治国之制度设计与突破具有某种原理和经验之启示。

关键词:一国两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人大释法;宣誓;中立性权力

★经济刑法

中国金融刑法立法的应然转向:从“秩序法益观”到“利益法益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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