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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14时30分许,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阜康大队民警正在G216线高速公路617公里乌市往奇台方向的中央隔离带处清理事故现场,这时发现就在旁边奇台往乌市方向的行车道上一辆新J牌照的油罐车停下来不走了,驾驶人也下来了,并且从油罐车的右侧应急车道出来几个人在和油罐车驾驶员争论着什么。
当时往乌市方向车辆较多,在排队通行,民警见到这种情况立即意识到这里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民警走到现场后发现,在这辆新J牌照油罐车右侧应急车道上停着一辆新B牌照的白色轿车,而且该白色轿车的左后翼子板与油罐车的右后侧撞在了一起。
民警对双方驾驶人进行了简单的询问,原来油罐车驾驶人黄某驾驶车辆在行车道内正常排队行驶,而白色小轿车驾驶人刘某驾驶车辆从应急车道过来,走到油罐车旁边时没发现油罐车比较宽,两辆车就撞在了一起。
根据现场情况,责任已经非常明确,刘某在交通拥堵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与黄某驾驶的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事故车辆占据了行车道和应急车道,使道路更加拥堵,两辆事故车的损失都不大,民警快速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并对刘某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进行口头批评教育,让他们拍完照赶快驶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