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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让行业不为违法违规所扰。六大措施中有一条是专门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企业囤积居奇、抬高物价,干扰行业的健康发展,文件的这条措施,就是让行业保持健康发展状态,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建立整个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这对医生、对患者、对企业、对行业都是很好的事情。
第一,是生产性因素。不像当年缺医少药的现象,现在出现的药品短缺状况大都是由于某些局部、个别因素导致的,比如说有一些生产性的因素可能会引起药品短缺。就像鱼精蛋白,这是一个心脏手术要用的必备药品,原料药取自鲑鱼,供应有很强的季节性,可能会造成短缺。
第二,是政策性因素。比如有时候各个地方在药品集中采购时有一个良好愿望,希望价廉物美,让老百姓尽量少一些负担,愿望是好的。但是有时候价格压得低,企业虽然中标了,但从长远来看,这个企业生产多就但是盈利不多,难以持续。
第三是机制性因素。比如公立医院改革过程中,有一些医疗机构还没有完全转到公益性定位中来,低价药的采购使用动力不足。
第四是投机和垄断因素。有一些药品可能全国就两三家企业生产,为了抬高价格就控制供应,串通一气把价格抬高,出现人为短缺现象。所以药品短缺因素也是比较复杂的。
药品招标价格低并不是一件坏事,首先反映出药品需方希望尽可能拿到比较低的价格,来减轻医疗机构和老百姓的负担,愿望和出发点是良好的。但是我们还要尊重市场规律,不能让企业长久亏本供应,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来协调,请专家来分析进行研究,对药品的原材料供应、生产工艺、生产过程进行分析,提出一个比较合适的价格。在基本反映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尊重供需双方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政府的协调机制,让药品供应回到比较稳定的状态。这也是《意见》出台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着手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目前在每个省份都布局了不少于15个的监测点,综合药品供应保障综合平台、省级药品集中招采平台,通过行业学会协会,合理布局监测哨点,定期收集、报告药品短缺情况,这样就能够及时了解到全国省、地、市、县,包括乡镇卫生院药品的短缺情况,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形成覆盖全国各地各级医院完整的监测哨点和报告网络,及时掌握全国的情况,一旦出现药品短缺情况马上启动应对机制。
短缺药的清单肯定不是固定的,是动态的。这就需要综合分析我国的疾病谱变化、重点人群临床用药需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求、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审批等情况,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建立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通过建立监测哨点监测信息,及时研判,所以它是动态的。建立网络和哨点就是要保障我们的清单是及时的,能够及时反映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比如现在拟定的清单是130种,当前解决了50种,明年会不会越来越少,把短缺药品现象逐渐减少甚至变成罕见的,这是我们的目标。所以既要用六大措施解决当下问题,同时还要兼顾长远,就是要对这些造成短缺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同时运用你刚才讲到大数据分析,特别对一些急抢救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药物使用判断出一个趋势,然后相应建立起一个药品常态储备制度。通过储备,一旦有需求,不会出现药品短缺,这也是措施当中考虑到的一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