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
《医用耗材目录》共3841个,其中甲类222个,乙类3619个。
参保群众使用医用耗材超过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参保群众按规定承担;使用医用耗材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以实际价格为基准按规定分担。参保群众使用“甲类”医用耗材在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参保群众使用“
乙类
”医用耗材在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群众
先行自付10%后
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四、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目录》,
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医用耗材,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医用耗材的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诊疗规范和患者病情使用医用耗材,参保群众购买与使用医用耗材不受《医用耗材目录》的限制。
五、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要结合《医用耗材目录》管理规定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等,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建立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监测制度,
对费用高、用量大的医用耗材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安全
;要采取措施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断完善医用耗材费用审核办法,严格医用耗材费用支付管理,将定点医药机构执行使用《医用耗材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要对广大医务人员、参保群众开展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六、
《医用耗材目录》内医用耗材应在我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管理子系统上挂网采购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采购、合理使用目录内医用耗材。
七、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和费用审核,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要根据“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动态更新本单位所使用医用耗材编码,并及时向医保信息系统上传参保群众所用的完整、有效27位“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我省医保信息系统在校验编码完整、有效的基础上,
采用“通用名+材质特征”管理的15位编码与参保群众和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