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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周立波案是一面镜子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1-2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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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国人来说,唯一能盖过美国总统换届新闻的,就是海派清口创始人周立波在美国涉嫌犯罪被抓这件事了。


据报道,他因蛇形驾驶被举报,被警方查获后发现他不仅涉嫌非法持枪,而且还携带毒品和驾驶时使用手机。


近年来,明星涉案甚至身陷囹圄屡有发生,不值得大惊小怪,值得关注的是,人进去了还能不能很快就合法地出来。周立波被抓当天就以五千美元交保释放了,释放后周立波辩称自己是合法持枪,没有毒品。


这不由得令人联想到天津的赵春华,她因为开了个打气球的游戏摊儿,公安鉴定说她用来打气球的工具属于法律上的枪支,因而被拘捕羁押,后被法院判刑三年半,不管律师怎么努力辩护,赵春华这个人就是出不了看守所。


发生在美国的周立波案的司法程序,就像一面镜子,让我们照出了同类案件在不同国家立法上和司法中的区别。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一个嫌疑人在被交付审判前大多被先行拘留、逮捕。审前羁押率、轻罪起诉率都很高,这还真的是个大问题。


第一,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上,有一条“罪从判定”原则,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换句话说就是,一个人在被判决定罪之前,是被假定无罪的。既然推定无罪,那么原则上就不该关押,除非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极其严重,其人身危险性极大,不羁押有重新犯罪、逃跑、自杀、妨害作证等危害社会、妨害诉讼之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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