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由于信联并非空穴来风,笔者接下来要谈的也会比较长。
信联的使命是什么?
上文中万存知的三次发声强调的都是“征信机构不能由单一金融机构或企业集团发起成立”。按照他的逻辑,信联作为一个联合机构,可以成为征信机构。那么假如信联真的要成立,它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征信机构?
报道说信联要实现个人征信对互联网金融和小微金融的全面覆盖。它确立这一使命是有原因的。
让我们把这件事拆开了揉碎了说,因为这一问题关系到后续要讨论的诸多问题。
这里要阐述的逻辑仍然来自万存知的近几次公开发声:
第一,“征信”的边界是什么?
——只共享债务人的债务信息。
第二,个人的债务信息存放于何处?
——持牌金融机构、非持牌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和公权机关(如欠税、欠缴的社会保障费、欠缴的行政罚款等)。
第三,现有的个人征信机构能否满足需求?
首先,央行征信中心已经较为全面地掌握了个人在持牌金融机构中的债务信息。截至2017年5月底,累计3000家机构接入央行征信中心运营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常被称为“征信系统”),该系统收录了9.26亿自然人的相关信息。即便覆盖率可能仍不够高,这部分信息也并不是监管想要交给社会征信机构的。
“须清醒地认识到,根据中国实际培育社会征信机构,不是要简单地复制一个或数个征信机构,来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竞争,甚至通过竞争形成替代关系;而是要使这些不同功能定位的征信机构形成互补关系,以避免征信体系的无序发展造成金融的混乱。[3]”
然而,“受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核算基础、管理体制、技术能力、队伍素质等众多因素的制约,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业务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难以对持牌金融机构以外的债务人负债信息做到全覆盖。这就客观上要求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之外,再培育一些社会征信机构,主要在持牌金融机构之外,采集债务人的信用信息提供征信服务,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错位发展、功能互补。只有形成这样一个完整的征信体系,才能满足社会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征信需求。”[3]
也就是说,散落于非持牌金融机构和公权机关的个人债务信息央行征信中心难以采集。
其中,公权机关里个人债务信息的采集依赖于公权机关信息开放的进程,不是央行一家说了算的。2013年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央行是征信业的监管部门。
既然公权机关的个人债务信息央行掌控力不足,持牌机构的个人债务信息央行征信中心覆盖率已经较高,那么就只剩下非持牌金融机构里的个人债务信息了,这部分“只能”交给社会征信机构。
那么,2015年1月《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点名的八家机构能否担负起这一使命?
笔者推测,万存知个人的答案可能是不能,至少是从至今为止的情况判断[5]:
“人民银行在2015年同意8家社会机构进行个人征信开业准备,至今已有两年的时间。开业准备之所以延续到现在,有三个意想不到的因素:一是未想到在这个过程中遇上互联网金融整顿,这项工作至今未结束;二是未想到社会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空前高涨,监管部门秉持审慎审批的原则,对8家进入开业准备阶段的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未想到8家机构开业准备的实际情况离市场需求和监管的要求差距那么大。
“就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看,8家从事个人征信开业准备的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三个:一是各家为了追求依托互联网的所谓业务闭环,市场信息链被分割,信息覆盖范围受限,产品有效性不足,不利于信息共享;二是8家机构各自依托某一企业或企业集团,业务上和公司治理结构上不具备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存在利益冲突;三是8家机构对征信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规则了解不够,而且也没严格遵守,在没有以信用登记为基础且数据极为有限的情况下,根据各自掌握的有限信息进行不同形式的信用评分并对外进行使用,存在明显的信息误采误用问题。因此,从监管标准判断,8家机构至今没有一家合格。”
因此,信联的使命是且只能是实现对非持牌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中个人债务信息的全面覆盖。由于非持牌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中掌握个人债务信息的主要是互联网金融机构和小微金融机构,信联的使命正是文章开头提到的实现个人征信对互联网金融和小微金融的全面覆盖。
为个人征信牌照而来?
是的,万存知个人的撰文或者演讲不能说是央行征信管理局的思路,但至少代表了我国征信监管者的一些思路,不能说没有分析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