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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是我们最大的政治优势,是我国改革开放成功推进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大局下谋划思考工作,做到党委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让对党绝对忠诚成为人民法院最鲜明、最厚重、最牢靠的底色。坚决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侵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做好青海的工作,核心一条就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扎扎实实落到实处。近年来,青海法院始终不折不扣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法院工作以及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蕴含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强化自觉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鲜明政治意识,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牢固树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理念,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厚植党在高原民族地区的执政根基。始终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时时处处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对照、审视青海法院工作,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诚履职尽责、严格公正司法,努力实现以“一域之治”护“全局之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破和立的辩证统一,破立并举、先立后破,该立的积极主动立起来,该破的在立的基础上及时破,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中国式现代化的探索就是一个在继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的历史过程。我们的事业越前进、越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就会越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就会越多,面对的不可预料的事情就会越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我们适应新形势、认识新事物、完成新任务的根本思想武器。为此,人民法院必须准确理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赋予司法审判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把司法审判工作置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大局中考虑,持续深化和更新思想观念,直面挑战、迎难而上。
“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这是摆在眼前的时代命题。当前,人民法院最突出的困难和挑战是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定分止争难度增大。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工作不能用“老眼光”看待“新形势”,用“旧方法”解决“新问题”,必须从理念到实践、从作风到能力与时俱进、深刻变革。近年来,个别法院部分法官片面追求结案率、“结案了事”,存在机械办案、就案办案等问题,结果是法律程序走完了,矛盾纠纷却未能得到实质性化解。据此,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提出了“把当事人的诉求当作自己的诉求来满足;把当事人的疾苦当作自己的疾苦来解决;把当事人的权益当作自己的权益来保护”的换位思考理念。经过四年多的发展和实践,为更好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的更高需求,青海高院对这一理念进一步深化,提出“坚持从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坚持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思考、坚持从降低诉讼成本的角度思考、坚持从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角度思考”。要求干警在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基础上,通过接待接访展示司法的温度,通过庭审程序展示法官的专业素养,通过裁判文书展示严谨细致的司法作风,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朴素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在这一理念的引领下,青海法院干警司法为民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根据第三方机构测评结果,人民群众对青海法院工作满意度由2021年的90.92分提高到2024年的93.85分。新时代新征程上,青海法院将以持续强化理念更新为先导,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安全等方面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司法需求,将“从四个角度思考”内化为法院干警的言行准则,主动适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对司法能力、审判质效、工作作风的新要求。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需要应对的风险挑战比以往更多,需要防范化解的矛盾问题比以往更加严峻复杂。青海法院要以对大局负责的态度、对法治负责的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支撑和服务。
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履职尽责。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青海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以法治之“力”促营商环境之“优”。审理了一批事关高质量发展的企业重组、金融风险、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案件,解决了一批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特别是依法妥善办理的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华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破产重整案,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驾护航,为2万多名企业职工保住“饭碗”,为上市公司化解退市风险,帮助濒临破产的企业实现“涅槃重生”,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青海高院全力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建议在青海落地见效,与青海省住建厅、青海省银保监局等部门共同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机制。2024年,青海法院受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同比下降56.57%,信用卡纠纷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8.57%,相关领域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控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法治青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