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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东莞“苹果案”受伤女婴一审获赔185万余元

东莞阳光网  · 公众号  · 广东  · 2020-03-3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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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特别指出,尚未成年的陈某事发时一人单独在家, 其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 因此不能减轻其作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图为一审宣判现场

同时, 法院一审也认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陈某一家代理人在庭审时提出的小区建筑存在设计缺陷,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事发楼盘的公共出入口通过2、3、4层房屋阳台的逐步突出措施,来防止物体坠落伤人, 施工设计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且通过了国家主管部门的审查,对此并无过错。

物业一方,根据相关举证,平时已进行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并在事发后有组织小区居民向原告一家进行捐款, 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地是在陈某的家中,非楼盘物业能够管理控制的区域,物业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并无过错,因此也不承担责任。

综上,在计算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后,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及其监护人,向受伤女婴支付赔偿款1858681.72元。

本案的审判长、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学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通过该案的审理,让各方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加强对高空抛物、坠物等危害的认知,尤其监护人应尽到必要的监护职责,相关管理部门做好高空广告牌等的监管。同时, 他也建议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可通过购买保险来分摊风险。


事件回顾




2018年3月9日

下午4点半,三个月大的女婴凡凡由姥姥抱着在小区楼下散步,后趴在姥姥肩上睡着了。之后,姥姥想带凡凡回家,不料刚走到楼下入户大门处时,高空掉下一个苹果,正好砸中了凡凡的头部。凡凡顿时脸色发白,后陷入了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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