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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远的过去,风还很轻,云也很淡,王石也很闲,钓鱼、爬山,有好多房子,面朝大海,有一个女人,能谈情怀。
比如,在风轻云淡的2014年3月,华润还是万科第一大股东,华润和管理层和谐相处,万科还是“王石的万科”,第十七届董事会的选举结果尽在王石和“王的团队”的掌控之中。
如今,万科的局势已非昔日能比,姚振华和许家印的意外入主,华润的意外退出,深铁集团的接盘入局,近两年缠斗已使各方略显疲态。
但是,唯一没变的是,万科仍无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万科章程第五十七条,
控股股东是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
(一)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表决权的行使;
(三)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的股份;
(四)该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根据本条规定,通过举牌入主的宝能系虽然持有万科25%的股权,但仍非万科的控股股东;万科仍然是一家名义上由董事会控制的上市公司。
但25%的持股比例显然王石和“王的团队”感受到了威胁,所以才有了后来的水火不容。
2月6日晚间,一则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判决宝能增持万科股票无效的乌龙“报道”搅动着不安的资本市场,将这场本未引起市场关注的诉讼硬生生拉到聚光灯下,也基本意味着针对万科三月份董事会的预热,正式进入高潮阶段。
回想当日,风云君虽然持股不多,但也惊出一身冷汗,忍不住打开半年没登录的股票账户查看一下持有的全部200股万科股票是否安好,很忐忑是否已经接到中证登的通知:“法院判决你的持股无效,赶紧退还给万科工会”……
事后证明这其实是一则乌龙新闻。但是当时被吓尿了一裤裆的人心里都明白自己为什么会被吓尿:
如果还可以这么搞,中国多少代韭菜辛辛苦苦建设了几十年的资本市场的制度根基,就要崩溃了。
想想姚振华是不是心里在嘀咕:特么老子是买了假的股票吗.....
诉讼这事可以追溯到2016年7月,万科工会以损害股东利益为由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宝能旗下的钜盛华、前海人寿,以及相关资管计划的管理方南方资本、泰信基金与西部利得,请求判令宝能方面增持万科股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判令宝能方面限售期满后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期限改正无效民事行为。
万科“工会”其实醉翁之意不在酒,大家心里也基本都能看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