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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说丈夫“家暴”,丈夫却说“没有” 微信记录能当法庭证据吗?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8-06-07 10:4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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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阿勇说“家暴不是事实”,他也不同意离婚,还说双方仍有感情,只是“偶尔发生争吵”。


微信记录:男方承认,“打你是我的错”


为证明自己确实受到家庭暴力,小薇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之前的报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就医记录以及反家暴中心提供的证明。


在夫妻俩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打”这个字。


其中,小薇说:“打了十年越打越重!”“你一次又一次打我的时候,有想过我是谁?”


面对妻子的谴责,阿勇回复说:“打你是我的错。”“哪对夫妻没动过手?”


法院认定:男方实施家暴,要赔精神损失


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认为,本案中,虽然双方对是否存在家暴有明显分歧,但从小薇提交的证据来看,阿勇的辱骂、殴打并非偶发,也正是因他的多次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女方起诉离婚。


根据“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存在过错,而且该过错系导致婚姻关系解体的主要原因,所以被告依法应适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酌定小薇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60%,阿勇分得40%。


另外,小薇还有权利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考虑家庭暴力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判决阿勇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因小薇与阿勇的孩子未满10岁,考虑到阿勇难以照顾孩子,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让孩子随母亲生活更合适。


一审判决后,阿勇不服,已经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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