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复盘大师
每日盘后复盘,解读大盘方向,热点持续,个股异动。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复盘大师

证监会查13年前“旧账” 林庆义违法炒股吃1.4亿罚单

复盘大师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7-15 18:55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其实,早在林庆义收到这张1.4亿罚单之前,其曾就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过申辩,其申辩的焦点就在于本次行政处罚已过追诉失效。

对16年前的旧案开出高额罚单,也引发市场人士对证监会就违法违规行为的稽查力度和追诉时效的关注。

迟来的罚单是否过期?

从林庆义2004年7月9日首次利用证券从业人员身份炒股开始计算,其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已过去13年。

就此,林庆义在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及听证会上提出:第一,其行政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不应再予行政处罚。第二,对其行政违法事实的调查全面性不足,不应作出行政处罚。第三,处罚金额过高,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其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同时从立法趋势上看,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行为正在逐渐放开,其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意性及社会危害性均较小。

在证监会对林庆义的行政处罚是否已过追诉期的问题上,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发现,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与此同时,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因此,对林庆义的行政处罚有效追诉期的计算应该从2009年6月8日开始。而证监会也表示,林庆义操作姜某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最后日期为2009年6月8日,而公安机关于2010年8月13日作出姜某账户由林庆义交易的侦查结论,发现了林庆义的行政违法行为,因此,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但从公安机关在2010年做出立案侦查,到证监会于近期开出行政处罚决定已过去将近7年,这是否已超《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追诉期限的规定?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