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支持在大中小学设立劳模工匠兼职辅导员,在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劳模工匠大讲堂”,在高等学校设立劳模工匠兼职导师。
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责任。
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
促进产业工人知识更新和学历提升。
实施产业工人继续教育项目,鼓励更多高等学校、开放大学开设劳模和工匠人才、高技能人才学历教育班、高级研修班,举办劳模工匠创新培训营,持续深化劳模工匠、高技能人才境外培训和国际交流活动。
畅通产业工人向上发展通道。
把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体安排统筹考虑,支持各地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健全“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贯通产业工人横向发展机制。
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健全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贯通的长效机制。
提高产业工人经济收入。
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加强产业工人服务保障。
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产业工人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有效维护产业工人安全健康权益。
加强职业病防治。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健全并落实产业工人疗养休养制度,促进产业工人身心健康。
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工作。
研究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立法。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加强对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