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关于水上乐园储物柜收费纠纷案,消费者曹先生认为水上项目中的衣物存储服务应免费,而海口某欢水世界要求支付额外的柜子押金和存储费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支持了曹先生的主张,判决经营者退还已支付的柜子存储费用。多数市民对此收费行为表示不满,认为储物柜费用不合理。对此事件律师认为,案件虽小但有示范效应,司法实践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核心背景:消费者曹先生在参与水上乐园项目时因为使用储物柜而遭到收费,海口某欢水世界未遵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审理此案,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消费者对水上乐园储物柜费用的态度以及合理的消费行为。
大多数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遇到此类情况并认为储物柜收费不合理。
关键观点3: 法院支持了消费者观点:曹先生依法获得了费用退还。
此案对同类纠纷具有可复制的裁判规则示范效应,体现了司法实践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关键观点4: 社会意义:此案反映了消费市场法治化转型的必然路径。
强调构建明码实价、质价相符的消费生态,实现流量经济向质量经济的跃升。
正文
该柜子需支付押金30元及存储费用30元,曹先生认为,由于水上项目的特殊性,更换衣服及存储个人物品是游客参与项目所必需的环节。海口某欢水世界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基于民法典所规定的协助义务,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免费的衣物存储服务。
然而,海口某欢水世界却要求游客支付额外的柜子押金和存储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游客的经济负担,且未能充分履行其作为服务提供者按交易习惯应承担的协助、附随义务。因此,曹先生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海口某欢水世界退还已支付的柜子存储费用,以维护合法权益。
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九条第一款“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曹先生作为案涉服务的消费者,其在案涉服务场所进行消费应当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海口某欢水世界需予以保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的规定,曹先生主张有30元未退还,海口某欢水世界未就此作出回应和解释,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法院认为应予返还,
依法判决海口某欢水世界一次性向原告曹先生支付30元。
多数市民认为不应该收费
针对水上乐园储物柜收费事件,记者采访海口市多名群众,受访者均表示遇到过这种情况,且认为储物柜收费不合理。
海口市民林女士
表示,趁着周末时间带着孩子到海口周边一个水上乐园游玩,也遇到这种情况,被收取20元储物费用。“去水上乐园游玩,已经购买了门票,柜子就不应该额外收费。”林女士说,“此种情况就如同到餐厅吃饭,餐厅就必须提供碗筷一样。”
海口市民张先生
反映,前段时间前往海口某游乐场游玩时,在寄存行李时也被收取了储物费用30元。“前几天带着家人去游乐场玩一天,行李太多了想寄存,但是柜子却还要收费。”张先生说,“我已经买了门票,提供寄存服务应该由游乐场负责。”
海口市民陈女士
反映,曾去海口某动物园游玩也遇到储物柜收费的情况。“带着小孩去动物园玩,想存个包还需要花费20元。”陈女士说,“动物园面积大,需要玩一整天,游客随身物品多,储物费用应由园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