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北京市
从3月16日零时起,所有无症状入境进京人员,原则上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观察,费用自理。有特殊情况的,经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
上海市
从3月13日零时起,所有中外人员,凡是在进入上海之日前14天内,有过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法国、西班牙、德国、美国等国家旅行或居住史的,一律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健康观察,也就是一律隔离14天。
重庆市
对所有境外来渝返渝人员,入境后采取全面查验健康申报、体温筛查、医学巡查等措施,对确诊、疑似病例和有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落实转运、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
天津市
在进入天津之日前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旅居史的所有中外人员,在天津有固定居所的,居家隔离观察14天;无固定居所的,在指定宾馆集中医学观察14天。如出现确诊、疑似或密切接触者,将按既有医学程序处置。
成都市
境外疫情高发地区所有来蓉人士,需要到指定酒店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
南京市
对来自或去过疫情严重国家或地区的人员,要一律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有症状人员及时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
广东省
对来自重点国家(地区)旅客,以及从全球各地(含经第三国及港澳口岸)来粤且入境前14天内有重点国家(地区)旅居史的旅客,经广东口岸入境后采取专车接送至旅客目的地,并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的措施。
贵州省
对于重点疫区来黔返黔人员和14天内有重点疫区旅居史人员,全部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
辽宁省
有固定住所及工作单位的入境人员,居家隔离14天;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实行集中隔离。
黑龙江省
凡从疫情较重国家和地区经黑龙江省各口岸入境的来华(归国)人员,集中隔离 14 天;由其他省入境来黑龙江省的来华(归国)人员,按入境和入省时间,采取集中和居家隔离相结合方式,确保在本省隔离 14 天。从疫情较轻国家和地区经黑龙江省各口岸入境或外省入境来黑龙江省的来华(归国)人员,居家隔离 14 天。14天内有韩国、日本等疫情严重国家旅居史的,入省后按要求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吉林省长春市
境外进入(返回)长春市人员,本人或亲属应提前1-2天向进入(返回)所在单位(企业)、社区(乡镇)如实报告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国家、返程日期、所乘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境外进入(返回)长春市人员到达后,应配合体温检测、证件查验,在集中隔离观察点或实施严格居家隔离14天。
江西省
对入境人员有疫区旅行史或居住史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接触史的,对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由专人专车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就诊。
湖南省长沙市
所有出入境人员必须进行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有症状人员或来自疫情比较严重的国家或地区,或者是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人员,实施进一步排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四类人员立即转运、隔离。
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对来自韩国、意大利、伊朗、日本等4国入境人员,实施全程集中安置和隔离措施。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以上国家(地区)的入境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做好基本生活服务保障工作。抵达目的地或居住地后,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集中隔离14天。对来自法国、德国、西班牙、新加坡、美国、科威特、巴林、泰国、英国、澳大利亚、瑞士、马来西亚、挪威、加拿大、伊拉克、阿联酋、越南、奥地利、瑞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等21个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实施全程受控安置和隔离措施。原则上由属地政府或所属单位派专车接送前往目的地或居住地,确需自行前往的入境人员,须提前申报。抵达目的地或居住地后应在1小时内向属地社区(村)或单位报告,纳入当地网格化管理体系。有固定居所的,安排居家硬管控14天;没有固定居所的,由当地政府统一安排集中隔离14天。对来自法国、德国、西班牙、新加坡和美国的入境人员,当地政府也可统一安排集中隔离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