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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如何“缩短”中国发明专利审查周期?

知产团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10-03 11:3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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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时请求“实质审查”

承接上文,延迟审查制度主要指的就是专利申请公开之后,按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专利局据此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制度。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根据法条的表述,请求实质审查可以是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的任何一天提出。因此,提交专利申请时请求实质审查与自申请日起第三年最后一天请求实质审查,时间跨度会很大。因此,如果希望尽快缩短审查周期, 可以于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同时请求实质审查,虽然不会马上进入实质审查,但是只要发明公开之后便会进入实质审查,同时配合提交专利申请时提前公开,可以让发明在6个月左右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虽然实质审查涉及到必要的实审费2500元,但是提前提出这个请求并不需要任何费用,代理所也不会产生代理费, 存在的缺陷是会丧失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 因此,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放弃主动修改

放弃主动修改字面意思就是放弃对原始申请文本的主动修改机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分析法条可知, 主动修改的机会分别为两次,一次是“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是一个时间点,另一次是“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是一个时间段。 针对上文中,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同时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此时不会采用主动修改,也就是等于放弃了这个时间点的修改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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