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
鼓励私人房源出租,增加市场化房源的供给主体
为此,一是对个人出租房屋实行税收减免。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对个人自有房用于出租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进行减免。二是鼓励国有企业将闲置房源交由专业租赁运营机构。三是为开发商将持有房源用于出租提供较为宽松的政策支持,如持有住宅物业用于出租的部分,增值税或房产税进行适当地的减免。
二、
培育专业化租赁机构,提高租住品质,促进市场供应主体多元化
要使租赁真正成为有效租赁方式,必须提高租赁房屋质量。从成熟租赁市场来看,租赁市场向高品质提升与机构化发展紧密相关,因此,培育专业化租赁机构是租赁市场的发展方向。吸引专业化机构进入租赁市场,一是在前期调整增值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加快固定资产折旧,适当增加进项税额抵扣项目,如将改造装修成本、融资利息支出准予进项税抵扣,将人工成本支出以适当方式纳入抵扣范围等。二是在政府的委托和监管下,将有出租意愿的经适房、限价房等交由正规租赁机构代为出租,降低机构拿房成本。三是实施牌照管理制度。只有持牌企业才能从事租赁的运营或管理,对于发牌企业的资质给予明确界定,可结合经营管理规模、IT系统能力、租后服务能力等指标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