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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石成金还需高水平代理

知产团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10-19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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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说明书不清楚如何处理的法律规定

我国专利法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为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专利说明书撰写不够清楚完整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3月21日出台的《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法释〔2016〕1号)给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 因明显违反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导致说明书无法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且不属于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专利权因此被请求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在合理期限内专利权未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四条 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中的语法、文字、标点、图形、符号等存有歧义,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可以得出唯一理解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该唯一理解予以认定。


对于即使结合说明书和附图也无法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法院或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直接驳回权利人请求。如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典型知识产权案件 之一的“防电磁污染服”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就是这样处理的。该案争议焦点是如何确定权利要求术语“导磁率高”的含义,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以及原告提供的有关证据,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确定权利要求1技术特征C中“导磁率高”的具体范围或者具体含义,不能准确确定权利要求1 的保护范围,无法将被诉侵权产品与之进行有实质意义的侵权对比,驳回了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此案后来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第55号指导案例。


对专利管理部门来说,尽管没有相关法律解释可以使用,但是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律解释和有关案例反映的精神来处理。


下面结合上述案例来阐明如何在实践中掌握这些规定。首先,在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应该把握——




三、根据权利要求对保护范围的界定仅限于说明书描述,不得做随意扩大或延伸

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为:远红外艾灸贴,它包括远红外艾灸贴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远红外艾灸贴本体包括一底层,该底层两端头处分别对应设置有透气粘贴层(1),所述底层上由内向外依设置有托玛琳远红外矿物发热层(2)、蕲艾灸疗层(3)和理疗液导入层(4);所述蕲艾灸疗层(3)表面上设置有艾灸理疗液层(附图标记参见专利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附图给出了一个具有三层结构类似创可贴的物体,说明书未对蕲艾灸疗层(3)的结构、作用功能未做任何说明。结合说明书中使用方法: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将储在瓶里的艾灸理疗液,倒入到远红外艾灸贴本体上的理疗液导入层4 上,通过理疗液导入层4 的微孔渗透至蕲艾灸疗层3 上,形成一艾灸理疗液层;然后再通过托玛琳远红外矿物发热层2 发热,作用于艾灸理疗液,从而在使用者的患处发效作用;由于在远红外艾灸贴本体的底层两端头设置有透气粘贴层1,因此能够方便将本实用新型粘贴在人体的任何部位,方便实用。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实用新型远红外灸疗贴采用远红外技术,加入蕲艾萃取物及托玛琳矿物精粉模拟艾灸热效应原理,配合中药自体发热技术,达到灸疗、药疗、理疗三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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