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建设卫星资源共享开发工程。积极争取国家国防科工局支持,构建从陆上数字福建向海上数字福建、海外数字福建拓展的立体化战略信息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配合)推进北斗卫星技术在应急领域的全面应用,在卫星通信领域开展军民融合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应急办牵头,省电子信息集团负责)争取国家授牌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福建分中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电子信息集团负责)建设政务空间信息云服务平台以及省标准地址库。(责任单位: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卫星数据应用支撑中心,对接海洋、国土、交通、气象、环保等多类卫星遥感资源,按照一数据一平台一公司的思路,推进卫星数据市场化运营。(责任单位:省电子信息集团牵头,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应用
大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的有效汇聚和共享、开放,加快消除信息孤岛,完成50%以上核心业务系统整合,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不低于80%。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
(七)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完成省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形成互联互通协同的“大系统”。(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深化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完成省直部门70%政务数据汇聚。(责任单位: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负责)
(八)消除市、县各部门僵尸信息系统,完成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全面建成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市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并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九)建设全省政务数据开放平台,优先开放交通出行、教育文化、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居民健康档案、标准地址等数据。(责任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在数据和技术积累较好、应用比较迫切的领域,通过大数据开放开发和特许经营,培育若干专业化、市场化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和专业大数据服务企业,开展行业大数据应用服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支持省电子信息集团建设大数据开发平台,向开发者提供数据加工、数据分析及能力调用等支撑服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电子信息集团配合)
(十)加快实施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试点,加快建设福州和厦门国家东南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责任单位:福州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整合汇聚方案,启动实施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并争取国家支持,统筹推进虚拟健康卡建设应用。(责任单位:省卫计委)依托省级公共信息资源汇聚共享平台,推动全省健康医疗大数据整合汇聚,建立跨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归口的“大健康”数据汇聚整合机制。(责任单位:省卫计委牵头,省电子信息集团等单位配合)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招商,催生一批健康医疗大数据企业,形成相对完备的健康医疗大数据产品开发体系。(责任单位: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电子信息集团配合)
(十一)加快建设数字福建大数据研究院(所),孵化转化一批科研成果项目,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培育大数据人才。(责任单位: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实施“人才大数据应用服务”项目。(责任单位: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十二)深化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开展“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新建省电梯物联网服务平台、民政防灾减灾应急指挥中心、救助家庭核对平台(二期)、养老服务监管信息平台、金审三期、数字物价综合应用平台、国有自然资源管理系统及资产审计平台、生态建设可视化跟踪管理系统、高速公路运营服务智能化平台、金融风险预警预测平台、重大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系统、残疾人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全省文化遗产(文物资源)大数据平台等一批重点应用平台。升级优化文件检索系统,推进全省网格平台以及智慧海洋、智慧水利建设。开展房屋租赁和物业服务监管信息化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十三)推进人大、政协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文印中心涉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建设。建设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监测平台。(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十四)开展“十县百镇千村信息化示范”行动计划,选择一批县、乡、村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试点,形成标杆示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加快建设“农业云131”信息工程,构建农业信息资源“一张图”;优先选择茶叶、蔬果、食用菌、畜禽、水产等五大特色产业,新建10个以上现代农业智慧园。(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十五)实施教育“补短板”工程,建设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汇聚融合教育领域的应用数据,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教育均衡。通过教育大数据开发应用,提供一站式教育公共服务。实施“智慧校园”试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牵头,省电子信息集团,省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