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话说,金俗之女嫁到淮南王他们家,却不料公公和丈夫正密谋造反。为了不让太子妃察觉这个秘密,王太子刘迁故意冷落太子妃,哪怕他爸爸假装生气把他俩锁在一块儿,刘迁还是不拿正眼瞅他的妻子。这个单纯的太子妃果然被激怒,这日子没法过了,离婚!你爸是皇帝的堂叔,我妈还是皇帝的姐姐呢,谁怕谁啊?
太子妃这婚离得好啊,逃过了一劫。淮南王谋反事败自杀后,“王后荼、太子迁诸所与谋反者皆族。”
《汉武大帝》中的淮南王刘安与其女刘陵,刘安自杀后,刘陵亦在被处死之列
大家熟知的男子休妻之“七出”规则,形成于先秦,文字记录于汉代成书的《大戴礼记》中。“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另外, 有三种情况不适合用“七出”为理由休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意思是说这三种情况下不可休妻:妻子娘家无人,被休以后无家可归的;替公婆守过三年孝的;丈夫娶妻时贫贱后来富贵的。
《唐律疏议》将“七出三不去”正式列入国家法律,并且作了补充,妻子如果一直不生育,丈夫也必须等到妻子年满五十才能休妻。若是妻子年纪在四十九岁以下,因无子被休,那丈夫就违反法律了。即便等到无所出的妻子五十岁,想要再出妻,男人们却又面临“三不出”的限制,要么妻子娘家没人无家可归,要么妻子已经替公婆守孝,无其它过错就不可以再被休弃。
在唐朝,假如有人非不顾“三不去”的原则,要强行休妻,被告到官府的话,那要判杖一百,并且还必须复合。但如果妻子犯恶疾或通奸,即便符合“三不去”的情况也一样可以被休。
很多时候,丈夫休不休妻,取决于妻子的身份地位,如果妻子是皇室贵族,哪怕她七出犯尽,做丈夫的也不敢怎么样。比如唐中宗李显的次女宜城公主,把丈夫裴巽的小妾割下耳鼻,再剪了丈夫的头发泄愤,驸马裴巽连屁都不敢放一个。事后,宜城公主也只是被降级处分,过段时间,就又复了位。
假如你没有皇室老爸撑腰,就算不犯七出,丈夫要离婚你也拦不住。纳妾狎妓还算是给妻子面子了,停妻再娶,可以有一百种办法让妻子呆不下去。根据《旧唐书》,唐朝诗人崔颢娶妻要娶漂亮的,稍不满意就出妻,结婚离婚来来回回换了四个老婆,翻脸比翻书还快。
离婚的主动权是不是真的只掌握在男人手中呢?也不尽然。《唐律疏议》还对另外两种离婚方式作了规定,一种是“和离”,一种是“义绝”。
“和离”是指“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只要夫妻双方都对婚姻不满意,自愿离婚,法律不会为难他们。高级官员和皇亲国戚和离,要先奏报朝廷批准。《见字如面》节目有一期读到过的唐朝《放妻书》,就是和离的例子。其中“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这句话,被多家自媒体引用到娱乐明星分分合合的案例中,已经到用烂了的地步。此处表白王耀庆,他念的这份《放妻书》,百听不厌,有流量的可以感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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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绝”又是什么呢?《唐律疏议》规定,夫妻之间情义已绝的情况下,必须强制离婚,不离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徒一年;触犯刑律的其它行为,要另处刑罚。有七种情况算夫妻情义断绝:
1. 夫妻一方,殴打对方的祖父母或父母;
2. 妻子的枷锁要多一层,妻子辱骂丈夫的祖父母或父母就算义绝了;
3. 夫妻一方,杀害对方的其他近亲;
4. 夫妻双方的近亲互相杀害;
5. 妻子与丈夫近亲通奸;
6. 丈夫与岳母通奸;
7. 妻子欲谋害丈夫。
《大明宫词》唐中宗李显与毒杀亲夫的韦后
除此之外,《唐律疏议》还规定了好几种因触犯刑律而附带必须离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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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欺骗或假冒手段结婚的:女家徒一年;男家加一等;已经成亲的必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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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妇之夫如果重婚另外娶妻,徒一年;后娶的重婚妻子减一等;二人必须离婚。但有夫之妇如果私自出走,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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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父母夫丧期间嫁娶:徒三年;妾减三等;必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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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为婚:双方各徒两年;必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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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五服以外远亲的妻子而嫁娶:各杖一百;必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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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欲守志的寡妇改嫁:除非是女方祖父母、父母,其他人若强迫寡妇改嫁,徒一年;被强迫改嫁的婚姻,必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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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逃亡妇女为妻妾:知情者与逃亡妇女同罪,若逃亡妇女犯的是死罪,那么男方减一等。必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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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临之官员,娶所监临对象家里的女眷为妾者,杖一百。 必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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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妻子合谋,使其与丈夫离异,而娶其为妻者:男女双方各徒二年;若娶其为妾,减二等。 必须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