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ps:只想知道怎么限号,就直接拖到最后吧。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解除区域一Ⅰ级应急响应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14号),受冷空气过程影响,1月17日夜间至18日夜间全省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我市重污染过程将于1月17日结束。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决定于1月17日24时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
为切实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继续实施在我市中心城区公交车免费和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本市号牌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限行两个号)措施。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1、2
号
令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调度令要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
2017年1月17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近日,受冷空气过程影响,唐山市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
根据省大气办通知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月17日24时起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全市继续执行2016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7日
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19日起恢复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
今天(1月17日),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区域一Ⅰ级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1月17日夜间至18日夜间全省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7年1月18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
为进一步做好邢台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按照邢台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邢办字〔2016〕60号文件要求,
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工业企业生产调控等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强化措施。
按照邢办字〔2016〕60号文件要求和新修订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
邢台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
,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周一至周五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邢台市主城区限行区域为滨江路、祥和大街、龙岗大街、东华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县(市、区)城区限行区域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学校校车、银行运钞专用车可不执行限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