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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3日,中纪委通报了对任润厚的立案审查结果。经查,任润厚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贪污公款;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向他人行贿。其中,贪污、受贿、行贿问题涉嫌犯罪。
中纪委当时称:
鉴于其在党内纪律审查期间因病死亡,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
决定给予任润厚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将其
涉嫌违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6月21日,任润厚案开庭审理,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法庭对任润厚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予以没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接受“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采访时表示,2012年刑诉法修改,增加了一个法律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
死亡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该程序主要针对贪腐犯罪等罪行,明确
即使被告人死亡,也并不意味着案件终止,仍要继续追赃,没收罪犯的违法所得
,有利于严肃法纪。任润厚死亡近3年后仍获刑,采用的就是该程序。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此前接受采访、谈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时说,虽然我国刑法对于违法所得的财物有应当予以追缴、没收的规定,但
仍有大量涉贪官员死亡后其违法所得不能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进而导致“牺牲一个人、幸福一家人”的现象层出不穷。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撰稿/新京报记者 王姝
校对:郭利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