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物业管理资讯平台
分享物管资讯、推广服务经验、分析难点热点、加强正面宣传、做城市物业服务交流的新媒体,“成就更专业,助力物业人”是我们永远追求的目标!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西藏发布  ·  注意!西藏有强对流天气 ·  12 小时前  
西藏发布  ·  06月08日《西藏新闻联播》:我区在全国率先 ... ·  12 小时前  
网信西藏  ·  恭喜!扎西塔杰! ·  2 天前  
网信西藏  ·  恭喜!扎西塔杰!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物业管理资讯平台

业主被盗要求物业赔偿未获支持!

物业管理资讯平台  · 公众号  · 西藏  · 2017-07-07 15:43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另查明,武昌区首义名居1栋2单元1802号房屋的所有权人于2012年7月1日将该房屋出租给何先生、唐女士两人;租赁期限两年。何先生、唐女士入住租赁房屋后按合同约定向居安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2013年10月14日晚6时左右,唐女士回到上述租住房屋时,发现家中被盗,遂于当晚9时许向首义路街派出所报案,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目前尚未侦破。何先生、唐女士以居安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保义务等为由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居安物业公司赔偿其被盗物品损失8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居安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焦点问题:法院认为,何先生、唐女士提交的证据五系其租住房屋被盗后的照片,该证据不足以证明居安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何先生、唐女士提交的证据八系媒体报道,该媒体报道不能作为评判居安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依据;居安物业公司提交证据三、四、五虽系单方制作,但上述证据系原件,何先生、唐女士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证明居安物业公司提交证据三、四、五系事后制作;根据双方当事人举证证明力的大小, 原审法院认为,何先生、唐女士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居安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