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福利
《岗位计划表》所列招聘岗位等级为起聘岗位等级,如应聘人员符合国家、广东省、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及所属招聘单位规定的更高岗位等级聘用条件的,可按规定聘至相应等级。应聘人员经批准录(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并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优惠待遇
1. 符合国家或广东省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的,可申请国家或广东省有关优惠待遇。
2. 符合《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科技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粤农科 [2016]55 号,附件 3 )规定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青年科技骨干”、“优秀博士”条件的,可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并按该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其中,优秀博士的工作条件、生活待遇如下:
( 1 )工作条件。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20-30 万元;申报省农科院设立的科研项目优先立项,申报省(部)级以上限报项目优先推荐。
( 2 )住房待遇。给予 10-20 万元安家费 ; 录聘后前 5 年,个人购买住房前,单位提供建筑面积 35-60 ㎡周转房免费租住或给予租房补贴 2000-3000 元 / 月自行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