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的“小案大道理 时代新风尚”栏目中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员工因合理申诉而被公司解雇,经过仲裁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文章还涉及法官对劳动者申诉的容忍义务和劳动者申诉时需注意的问题,以及代表对此案的点评。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员工林某因公司调岗而提出申诉,公司以其违反劳动纪律和污蔑其他人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关键观点2: 案件经过
林某提起仲裁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一审法院判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上海一中院认为员工有提起申诉的权利,林某的申诉措辞无明显不当,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4: 法官提醒
劳动者在申诉时需注意言辞的恰当性和申诉渠道的正当性,不应超过合理限度。申诉言论不应存在恶意攻击、散布谣言等内容,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5: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认为员工依法表达诉求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石,企业应对员工的合理申诉具有容忍义务。
正文
林某系某公司的职员,产假期间其所在部门整体被撤销。2023年11月8日,公司向林某出具调岗通知书,林某两次表示拒绝,公司分别给予林某两次记过处分。
根据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可向所属部门或直接向公司高层申诉。同年12月5日,林某向公司领导发送邮件,反馈其“受到公司不公正待遇”“被领导百般刁难,莫须有地降低我的绩效分”“个别领导考核和管理风格会让我司的企业文化和风气日下,不利于我们公司健康发展”等。3日后,公司以林某多次违反劳动纪律,且在公司内部污蔑其他人员,给公司及其他员工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等为由,解除与林某的劳动合同。林某认为公司解除行为违法,遂提起仲裁诉讼,要求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等。
一审法院认为林某提出个人意见,是员工的正常权益,符合员工的行为准则,公司解除行为违法,故判决恢复双方劳动关系。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有提起申诉的权利。林某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侵害而向公司领导进行申诉,措辞无明显不当之处,不存在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或不正当利用投诉、举报渠道,恶意捏造事实中伤他人,公开或私底下散布谣言,诋毁他人名誉等情形,公司对员工正当申诉应具有容忍义务,公司以员工正当申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