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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为何就在昨天刚出调查结果,今天河北沧州又曝了针扎虐童事件。我们的孩子到底要经历多少才能安全长大?
家长曝光的图片和视频大家网上去搜,喜麻麻已无力面对。
说句玩笑话:
孩子家长一定是智障,一边造着谣,一边道着歉。
试问,哪个家长愿意把那么不堪的帽子往自家孩子头上戴?真相总会大白。
让保护发生在伤害之前
然而,发生的已然发生,真相并不是喜麻麻现在最想关心的,三色幼儿园的调查结论民众是否接受,都不是重点。
这件事有没有给大众敲响了警钟?我只想问一句:
此后,发生猥亵or性侵幼童这样的事情,我们该如何处理和面对?
我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的定义是——
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犯罪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罪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上周写了《
愿世上没有“素媛”,儿童性教育刻不容缓!
》,后台几百条留言多是带有情绪的,比如对待性侵幼儿的畜生就该实行“满清十大酷刑”、“化学阉割”、“死刑”……
可是,以上,无论言轻or言重,都是对事件发生后的判决,意味着,悲剧已经发生,并且
现实生活中很多受害者家庭会因为各种现实问题,选择息事宁人。
就像电影《嘉年华》中,其中一对父母因为强奸犯愿意承担孩子之后所有的教育费用,而和另一名女童家长商量撤诉。
(F**K,看到这里忍不住想骂脏话!)
那么,我们有没有什么针对恋童癖犯罪的专项法案,让保护发生在伤害之前,因为这种事情——
我们输不起!一次都不行!
这让我想到了美国1996年颁布的《梅根法》,和英国2008年颁布的《萨拉法》,它们的颁布
是
由
两个小女孩的生命换来的
。
美国《梅根法》
美国没有户籍登记制度,对于美国人来说,如果想搬家到什么地方,搬过去住就是了,不用向政府登记。
但是,有一种人除外,他们无论搬到什么地方,都要先到警察局登记报到,那就是刑满释放的性罪犯。
这项法律规定的来源,就是一个叫梅根的小女孩。
1994年7月29日,新泽西州,七岁的梅根在家门口玩耍时,新邻居杰西过来说家里有一只小狗,要给梅根看。
杰西刚刚搬到此地,周围的人对他知之甚少,好奇的梅根便跟着杰西到了他家里。谁知这一去便不复返。
原来杰西是个性惯犯,曾两度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在搬到梅根家附近前,杰西刚刑满释放。就这样,小梅根被残忍的强奸、杀害。
受害人:小梅根
这件事震惊了整个新泽西州,人们为现有法律的漏洞抱恨不已。尤其是梅根的父母。他们忍住失去爱女的巨大悲痛,在新泽西州发起了一场修改现有法律的运动,要求政府制定法律,强制性罪犯在出狱后向居住地执法部门登记,并将记录公诸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