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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实:皇帝制度的另一面

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 公众号  · 历史  · 2021-04-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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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至显庆四年( 659 ),作为政治对手的长孙无忌等先后死去,唐高宗的威胁彻底解除。当年六月,“诏改《氏族志》为《姓氏录》”,完全实现唐太宗崇尚本朝冠冕的目标 [20] 。苏定方平定西突厥叛乱,“九月,诏以石、米、史、大安、小安、曹、拔汗那、北拔汗那、悒怛、疏勒、朱驹半等国置州县府百二十七” [21] ,唐朝的西部边疆形势获得巨大进展。苏定方等战将随后转战百济战场,显庆五年十一月取得胜利,高宗在长安举行受降仪式,大赦天下。这是高宗经营中国的高峰时刻,唐朝在西部的版图大规模扩展,东方也大有发展。高宗在东西两翼都让唐朝的威望获得显著提升,形势明显超过了贞观。


龙朔二年二月,高宗在内政上最大的动作是改革官名,《唐会要》记载为:“龙朔二年二月,改易官名,敕司刑太常伯源直心等复位格式,唯改曹局之名,而不易篇第,至麟德二年奏上之” [22] 。高宗时期官司易名这是第一次,规模巨大,为什么要进行官名改易,根据孙英刚的研究,依据当时流行的纬书及其理论,这是一个自我革命的行为。 [23] 这是那个时代特有的制礼作乐举措,称得上是政治上的重大事件。


总之,“废王立武”之后,唐高宗完全执政,大权在握,内政外交无不进展顺利,皇上正处在春风得意时节。此时再推出沙门礼敬君亲政策,不仅能够继续获得政治发展,更能伸张三百多年来委屈的王权,超越隋炀帝、唐太宗等诸多帝王,帝王的美誉和声望都会大幅攀升。

三、皇帝的诉求及其方式

四月十五日,唐高宗下达命令,要求朝廷集议沙门礼拜君亲问题。皇帝既然要出家沙门等致拜君亲,为什么不直接下令执行,为什么要先行讨论?即使是下达廷议之令,采用的却是“敕旨”这种方式。凡此种种,都应该不无意义。


皇帝的“王言”可简称为诏敕,《唐六典》中书令条下有清晰的文字表述,“王言之制”,具体所指为:


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册书(立后建嫡,封树藩屏,宠命尊贤,临轩备礼则用之),二曰制书(行大赏罚,授大官爵,厘年旧政,赦宥降虏则用之),三曰慰劳制书(褒赞贤能,劝勉勤劳则用之),四曰发日敕(谓御画发敕也。增减官员,废置州县,征发兵马,除免官爵,授六品已下官,处流已上罪,用库物五百段、钱二百千、仓粮五百石、奴婢二十人、马五十疋、牛五十头、羊五百口已上则用之),五曰敕旨(谓百司承旨而为程序,奏事请施行者),六曰论事敕书(慰谕公卿,诫约臣下则用之),七曰敕牒(随事承旨,不易旧典则用之。) [24]


七种王言,可以继续分类为册书、制书和敕书。敕书包括发日敕、敕旨、论事敕书和敕牒。《今上制沙門等致拜君親敕一首》名为“敕一首”是不错的,正文中开篇就是“敕旨”二字。敕旨属于敕的范围之内,“谓百司承旨而为程序,奏事请施行者”。那么,应该如何理解这首“敕旨”呢?


根据《六典》给出的解释,敕旨是各官司机构提出的具体政见,获得皇帝的批准后成为王言,然后下达执行。但是,致拜君亲的这首敕旨应该是哪个部门提出的,我们并不是很清楚。在敕旨的最后,有“光禄大夫、右相、太子宾客、上柱国、高阳郡开国公臣许敬宗宣”字样,这是王言最后中书省官员的签署残留。许敬宗是中书省长官中书令,因为朝廷刚刚改过官名,中书省改为西台,中书令称右相。如果所有的签署都能保留,就可以知道这件敕旨的起草机构,可惜资料不全。


“敕旨”是机构意见,在“王言”的总体中占据很大比重。如今,我们能够看到唐代“敕旨”,主要靠传世文献《唐会要》《册府元龟》等,凡是机构或机构负责人的上奏建议,敕旨通常情况下都是“依奏”“宜依”等批示,或者加上一些补充建议。《册府元龟》记载一则唐穆宗太子时期的故事,文如下:

穆宗寛仁大度,天资博厚,喜愠不形于外。元和末,帝在东宫时,侍读谏议大夫韦绶奏帝学书,“至‘依’字辄去其傍‘人’字,臣问之故,答曰:‘君父每以此字可天下之奏,臣子岂合书之。’宪宗深嘉叹焉。 [25]


谏议大夫韦绶向宪宗汇报太子的事迹,宪宗很高兴,因为太子避讳皇帝经常使用的字,即“依”字。我们从中看到的信息,在敕旨这类王言的形成中,皇帝经常使用“依”字。


沙门致拜君亲这首敕旨,具有很强烈的皇帝个人色彩,不仅使用了“朕”字,讲明了皇帝的意志如何:“今欲令道士女官僧尼,于君、皇后及皇太子、其父母所致拜。或恐爽其恒情,宜付有司详议奏闻”。“今欲令”毫不含糊地表达了皇帝本人的个人意志。皇帝是明确赞同沙门等礼拜君亲的,现在又要求大臣们进行讨论。在唐朝,这就是集议制度,最后有关部门要把讨论结果上奏。所以,《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的命名不确,应该把“议”的主题显现出来,或者称作“有司详议沙门等礼敬君亲敕”更合适。后来的资料证明,是礼部在主持讨论,所以这首敕旨的上奏单位最有可能是礼部。


采用敕旨下达集议令,皇帝意志的推出方式,应该是经过了选择。敕旨最初是来自机构的建议,那么皇帝是在顺水推舟,是借由臣下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意志,证明皇帝并不孤单,说明皇帝的意见与许多官员的想法一致。敕旨这种王言,比直接下达诏书,从皇帝的角度看,多一点委婉,而皇帝的意志同样可以完整表达,又有利于争取更多的官员的赞同。不仅如此,刘宋孝武帝大明六年( 462 )下达沙门礼敬王者的命令,最初也是先由部门提出,皇帝最后下令的。可见这种方式的选择,也考虑到了历史传统。


为什么需要朝廷讨论呢?敕旨也有所交待。“或恐爽其恒情,宜付有司详议奏闻”。考虑到沙门等出家人不拜君亲有漫长的传统,忽然下令,可能会导致不适。通过讨论,首先让朝中大臣群体理解、接受,并成为推动这项政策的群体,由朝廷带动社会,有利于政策有序执行。从以往朝代的历史经验看,朝中大臣可能存在的阻力是必须给予重视的。


选择先在朝廷讨论,应该证明唐高宗的足够信心。在决定朝议的敕旨中,除了许敬宗的署名之外,没有其他中书、门下两省的官员署名留下,很可能是编书时删掉了,因为后来的朝议中也不见两省官员意见。这应该说明,在皇帝的敕旨形成过程中,两省的官员已经表达过意见。在决定朝议的时候,以皇帝为核心、包括两省主要官员,一定会推测朝议的各种可能,而决定推进朝议,就证明他们对朝议的方向有足够的信心。让更多的朝臣表达意见,有利于最终政策的执行,这应该是皇帝信心的重要来源。


此时的高宗朝廷中,宰相许敬宗为右相(中书令),是中书省的领导。门下省的侍中辛茂将刚刚在前一年的十一月去世,另一位宰相是门下省的实际负责人许圉师,他的职衔是“散骑常侍、检校侍中”。龙朔二年五月丙申,他被正式任命为左相(门下省侍中)。此外还有一位宰相,即“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的李义府。在“废王立武”的关键政治决战中,高宗一派的三位主力战将是许敬宗、李义府和李勣,现在两位是当朝宰相。在前一年的九月,皇后武则天亲幸许圉师宅第,至少宰相团队内部还看不到问题。因为另一宰相任雅相二月刚刚去世,到九月才拜上官仪为宰相。与此相对,“废王立武”中的对立面或者离世,或者远离朝廷。褚遂良显庆三年死于爱州,四年七月长孙无忌死于黔州,柳奭斩于象州,韩瑗显庆四年底死于振州,来济就在龙朔二年战死庭州。于志宁先在五月免官,八月贬官荣州。此时的朝廷,原来的反对派一扫而空,所有当朝宰相,都是经过了“废王立武”的斗争洗礼,清一色的皇帝派系。


不仅如此,唐高宗的朝廷并没有表现出权力的傲慢,相关工作很细致。就在高宗下达讨论沙门等出家人礼拜君亲敕旨的同一天,另外一份诏书颁发天下,《唐会要》的记载如下:


龙朔二年四月十五日诏:“如闻父母初亡,临丧嫁娶,积习日久,遂以为常;亦有送葬之时,共为欢饮,递相酬劝,酣醉始归;或寒食上墓,复为欢乐,坐对松槚,曾无戚容,旣玷风猷,并宜禁断。” [26]

禁止民间父母初亡时嫁娶和欢饮,禁止寒食节扫墓时搞娱乐活动。这是在重申孝道的严肃性,在当时背景下,相信没有什么人敢于持不同意见。关于出家人礼拜君亲的问题,与孝道存在着有机的联系,出家人也是人之子女,遵守孝道也在情理之中。至于拜君,在忠孝的观念中,自然也不会有问题。所以,两件事情同日推出,一个要立刻执行,一个要有所讨论,前者对后者会产生影响,也应该有利于出家人致拜君亲问题的解决。同日推出相关的两件事,这不可能是偶然巧合,理所当然是朝廷的一种政策设计。


唐高宗不用直接下达诏书的方式宣布出家人礼拜君亲,历史地看,隋炀帝、唐太宗的做法并不高明,因为佛教徒直接反对或置之不理,显然不利于朝廷权威的树立。与其下达一个无人执行的命令,还不如不下令。“或恐爽其恒情,宜付有司详议奏闻”,之所以决定朝廷先讨论,就是希望利用讨论的方式扫清感情障碍,实现思想统一。


总之,即使不能说唐高宗煞费苦心,但为了完成出家人礼敬君亲的目标,唐高宗的朝廷确实严肃认真,设计周密。几百年王权主义者的梦寐求索,有可能在唐高宗这里完成吗?

四、重大礼制问题的“票决”

出家人群礼敬君亲,这是一个礼制课题,是中国几百年反复不定、几代皇帝都遭遇失败的棘手难题。唐高宗现在决心完成此事,条件也比较成熟。唐高宗最终采纳的解决方式是朝廷各个部门的讨论讨论,在当时叫做“集议”。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票,因为每人都要上交“议状”,而“议状”是必须署名的。通过议状的归类,获得各种意见的具体数字统计,本质上与署名投票相似。议状意见多寡不同,最后皇帝采纳的是多数议状的意见,很类似我们今天熟知的“票决”。


唐高宗敕旨下达之后,历史文献的记载,全赖彦悰《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予以搜集整理,让我们有机会了解这件唐朝大事。关于讨论的大致过程,该书有记述如下:


至五月十五日,大集文武官寮九品以上、并州县官等千有余人,总坐中台都堂,将议其事。时京邑西明寺沙门道宣、大庄严寺沙门威秀、大慈恩寺沙门灵会、弘福寺沙门会隐等三百余人,并将经文及以前状,陈其故事以申厥理。时司礼太常伯、陇西郡王博乂谓诸沙门曰:“勅令俗官详议,师等可退”。时群议纷纭不能画一,陇西王曰:“佛法传通,帝代既远,下勅令拜君亲,又许朝议。今众人立理未可通遵”。司礼既曰:“职司可先建议,同者署名,不同则止”。时司礼大夫孔志约,执笔述状如后,令主事大读讫,遂依位署,人将大半。左肃机崔余庆曰:“勅令司别立议,未可辄承司礼,请散,可各随别状送台”。时所送议文,抑扬驳杂。今谨依所司上下区以别之。先列不拜之文,次陈兼拜之状,后述致拜之议,善恶咸录,件之如左焉。


四月十五日敕旨下达,要“有司详议奏闻”,现在知道至五月十五日召集了大会,文武官员九品以上和京兆州县官员,竟然多达千人以上。集会的地点是“中台都堂”,即尚书省的都堂。有三百多僧人问讯赶来,也要参与讨论,但被拒绝,因为皇帝的指示是“有司”,并不包含僧团。“司礼太常伯、陇西郡王博乂”显然是主持人。因为官司刚刚改名,这里使用的都是新的名称,所以陇西郡王李博叉的行政职务就是原来的礼部尚书 [27] 。李博乂先请僧人离开,然后商议讨论办法,他的建议是以各个部门汇总意見,主管可先提出建议,同事同意则署名,不同意则不署名(“不同则止”,理应包含另外意见的签署)。这个意见后来被执行,司礼大夫(礼部郎中)孔志约执笔记录,主事宣读,按照各个机构顺序,一一统计,人数已经过半。这时尚书左丞(左肃机)崔余庆发言,提出程序性建议:“敕令各个机构分别讨论,礼部郎中的意见不能代表,应该各自写议状送尚书台”。新的意见最后得到执行,每个参与讨论的人各自写议状。为什么会否定了前一个方案,没有见到进一步的解释。左丞一定是发现了原来程序的问题,各个部门长官宣布自己的意见,属下很难当面反对,这样的统计并不公平。新程序是每个人独立写议状,有一定的隐秘性,如同秘密投票,可以表达自己的真正意见。既然最后这个程序获得通过,证明新的办法更符合众人的心愿。从后来收集上来的议状看,有个人单独写的,也有多人合写的,也有以机构名义写的,十分不一致。但因为议状都签署名字,所以意见人数的统计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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