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报道了民法典颁布五年来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和普法教育的成果,特别是通过广州中院审理的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来具体说明。案件涉及车某与朱某因厨房位置改变导致的油烟污染问题,法院通过现场勘验和实验固定证据,最终判决朱某恢复厨房原状并封住通风管上的洞。本文还强调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参考案例库,并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进行裁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民法典五周年实践成果
民法典条文在司法案件中转化为公平正义的实践,通过普法教育形塑社会价值和规则意识。
关键观点2: 广州中院审理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车某与朱某因厨房位置改变导致的油烟污染问题,法院通过现场勘验和实验固定证据,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做出裁判。
关键观点3: 法院如何审理此类案件
法院通过现场勘验、实验等方式固定证据,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查明案件事实,无需启动鉴定程序。
关键观点4: 案例的法律意义和参考价值
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提出在相邻损害事实及发生原因难以自行举证证明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现场勘验、实验等方式固定证据。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进行裁判。
正文
▲《人民日报》5月22日法治版
车某居住的1203房与朱某居住的1103房为同一建筑内上下相邻的房屋。朱某改变1103房屋内格局,将原来的厨房变更为房间用途,在靠近入户门的客厅部分划出大概3平方米的空间作为厨房,厨房的油烟管是从靠入户门位置通向电梯旁的通风管。
车某认为,朱某擅自改变厨房位置,穿墙凿洞打通电梯风井的墙体用来排放其厨房油烟,污染整个楼层,损害其身体健康。而朱某辩称,油烟不会对车某产生任何影响,油烟通风口在走廊,双方都是锁门的,油烟不可能会跑进室内。
车某将朱某诉至法院。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勘验,认为朱某擅自改变厨房位置并将油烟管接入非专用排烟的通风管内,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且该行为损害了相邻方车某的合法权益,判决朱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厨房恢复到原来位置,并将通风管墙壁上凿的洞封住填平。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但在相邻关系纠纷中,部分相邻损害事实具有特殊性,当事人难以自行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固定证据和还原事实,必须通过在现场感受的方式才能予以认定,如空调热风侵袭、光污染及油烟熏呛等。本案中,基于朱某改变厨房位置而排放油烟熏呛车某的影响看不见、摸不着,车某客观上难以单方面有效举证,不仅申请现场勘验,还申请对油烟熏呛的成因进行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审理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勘验,错开居民做饭时间,在1103房现有厨房现场炒辣椒并打开油烟机。片刻之后,在1203房对应1103房厨房的房间内可以闻到炒辣椒的油烟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