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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法治离我们多远

天下说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2-04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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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位研究生,年长于我,在社会上历练多年后又重返校园。他曾经私下这样告诉我:吴老师,我发现很多法学学者都有法治理想主义情结,因为他们最初是从理论上学到法律,或许还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古希腊,他们对于法律的信仰是先验的,所以对于社会上这种反法治的现象颇为不屑。但我是先是从社会阅历中知道法律是怎么运作的,明白书本上的学的理论完全与实践不搭调,所以我宁愿现在多花点时间学习一些有用的实务技能,将来成为那些八面玲能赚大钱的“讼棍”。我听后默然,不知该为他感到悲哀,还是为我们的理想悲哀。我不忌讳这位学生坦诚相告,这反而为我们反思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提供了一个立足点。

我们的法学教育,从最初的德日系到前苏式,再到英美系,中间又历经磨难和创伤,真正步入正轨也不过是这二三十年的事情,就像一个刚迈入而立的青年,整个制度建设、理论体系仍然是不成熟的。法治观念要在漫长的几千年人治社会的土壤中扎根下来,并非易事。作为制度建设的法制成就,显然不能取代作为治国方式的“法治”二字。我们制定了卷帙浩繁的各种法典和规章制度,建立了现代化的法院大楼、检察院大楼,如果“找个人儿”的观念和思维模式仍根深蒂固,那法治只是一个遥远的梦。

我曾经办理过一起涉及婚后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委托人多次暗示我应该靠我的人脉关系去找找熟人,因为所在的法院就有我的同学。可是我告诉他,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涉案财产的分割比较明确,不存在太大争议,法官也没有权利违背法律的规定去判案,只要我们有理据,完全没有必要节外生枝。他后来对没有把握,犹犹豫豫地提出要换另外一位律师去帮他“活动”,我就解除了委托关系。我后来从朋友那里听说他花了不少钱,最后争取到了我预期的结果。或许对他而言,多花律师费是其次的,“找找人”求得心安比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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