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讨论了关于大气环境评价中监测数据的问题,包括是否需要补充监测一类区的数据,补充全年逐日监测的可行性及官方依据,以及大气环境现状引用的监测数据是否满足补充监测的下风向等要求。同时,文章还涉及了专家对监测点的设置、监测时次的依据等方面的讨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大气评价范围内有一类区,但收集的逐日监测数据只有二类区的,是否需要补充监测一类区的数据。
对于这个问题,有专家认为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如果补充全年逐日监测不现实,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有效的监测手段来收集数据,比如利用已有的监测网络或者临时增设监测点。
关键观点2: 补充全年逐日监测的可行性及官方明确依据。
对于这个问题,专家指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补充监测的可行性,并寻找官方依据来支持决策。官方依据可能包括环境部的文件、规定或者标准等。
关键观点3: 大气环境现状引用的监测数据是否满足补充监测的下风向等要求。
专家指出,大气环境现状引用的监测数据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包括监测点的设置、监测时次的确定等。具体来说,需要根据环境部的文件、规定或者标准来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正文
~
2
个监测点,
专家认为
“
及
”
就是
“
和
”
的意思,因此要求是厂址和下风向都要测
1~2
个监测点,加起来至少
2
个监测点,请问这句话是这么理解么?不是的话有没有依据反驳?幸亏有专家提供了环境部明确依据
,故此修订。
【引子二】五星订阅文件《专家说大气环境现状引用的监测数据也要满足补充监测的下风向等要求吗?请看环境部和省厅依据》发布后,同行们纷纷点赞,称赞有根有据的分析表里兼顾。与此同时,有同行提问,有没有环境部直接明确依据呢?幸有专家提供了环境部直接的明确依据,故此修订。
【引子一】五星订阅文件《大气补充监测小时值每天要测
4
次?专家问:为何不是
8
次或者
1
次?
4
次有依据不?》发布后,同行们纷纷叫好,称赞从文件规定起草的时间序列和逻辑脉络来分析推理。接着也有同行问询,
专家说大气环境现状引用的监测数据也要满足补充监测的下风向等要求,确实如此么?恰有专家提供了这方面的环境部和省厅依据,也咨询了全国知名大气专家确认。
HJ 2.2-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6.3.1.1
和
6.3.1.2
规定,根据监测因子的污染特征,选择污染较重的季节进行现状监测。补充监测应至少取得
7 d
有效数据。对于部分无法进行连续监测的其他污染物,可监测其一次空气质量浓度,监测时次应满足所用评价标准的取值时间要求。环评书和环评表的大气专项都要适用这些规定,那么大气补充监测小时值每天要测几次?
HJ 2.2-2018
中没有规定,于是不少环评人就又去已被替代的
HJ 2.2-2008
中查找。
HJ 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7.3.2.3
规定,监测时应使用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在不具备自动连续监测条件时,
1
小时质量浓度监测值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级评价项目每天监测时段,应至少获取当地时间
02
、
05
、
08
、
11
、
14
、
17
、
20
、
23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