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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裁判遵循先例:案例,法治的“试金石”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10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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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着前辈的司法经验、知识和智慧,遵循先例就是尊重经验,当然也在传承司法经验、知识和智慧,无论是对当下个案裁判而言,还是对整个司法长远发展而言,这都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3 .安全。先例是规则, 既可以约束自身肆意妄为,也可以抵御外界不当干预,从而为我们提供职业的“避风港”。

4 .效率。先例是方法。 成文法体系下,法官判案的基本思路是“三部曲”:首先查明案件事实,其次寻找法律规范,最后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作出裁判。姑且不论复杂案件找法过程的“艰辛”,即便是简单案件按照上述思路裁判案件也不无繁琐。如果遵循先例,审理过程则大大简化,直接参照先例裁判即可,这无疑会提升审判效率。当然,遵循先例的效率意义还在于裁判说理负担的减轻。很多国家的实践是,只要参照先例判案,先例本身就是足够的裁判依据,无需详加论证。而背离先例则需要充分说理、多方论证,可谓费时费力。

5 .权威。先例是说服力。 先例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裁判,如同大浪淘沙后留在河床上的金子。遵循先例就是尊重权威,自然也会借助先例的权威性,提升当下裁判的说服力。

6 .素养。先例是捷径。 记得2007年到人民大学读博士时,我给自己定了一个目标,解读一百个典型案例,博士毕业前夕目标基本完成,就将这些案例研究成果汇总出版了三本书。这个事情做完后,我发现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能力明显提升了。所以,我在很多场合宣扬,研究案例是弥补自身法律知识不足、提升审判业务能力的捷径。

7 .法治。先例是窗口。 2007 年人大读博到 2014 年社科院博士后出站,我用了整整七年时光去追逐“案例指导”这一选题。做这件事给我最大的收获是,深切地认识到案例是观察当代中国司法的“绝佳窗口”。因为,司法案例是法治的基本单位,内涵十分丰富,比如静态的立法文本和动态的司法要素、实体性的规则和程序性的规范、字面上的法条和观念中的法律等等,几乎包含了关于法的所有信息。司法案例还是法律实施的载体、法制宣传的素材。现在我们说法院宣传工作要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其中很重要的方面是要挖掘案例蕴含的法治信息,做好个案宣传。

当然,仅仅这样认识司法案例还不够。 它还是“时代的记录者”、“当代中国的百科全书”。 现在全国法院每年审执各类案件已达两千万之多,搭建的裁判文书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我刚刚查询了一下)至今已累计发布各类裁判文书三千一百万余份。每每想到这些,特别是每次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我总觉得是在翻开一部“当代中国史”,它不仅比野史更客观,也比正史更鲜活。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我们每一名法官,其实都是在用倾注其心血的司法案例,参与、创造并记录这个伟大的时代。

在这万千司法案例中,总会有一些会长久地闪烁法治光芒的案例,那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先例”。这些先例不仅记录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还会解释法律、细化规则,甚至创立规则,成为当代中国法治进程的助推器。在这方面的实例,从古至今比比皆是。比如近期大家关注的于欢案,这个案子不仅直接指向刑法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还涉及到社会管理、经济运行、警察执法等多个方面,我们说该案的审判是一堂“法治公开课”,毫无疑问,它也是当代社会生活和法治进步的见证。

所以,如果我们站在一个更为广远的角度来看,遵循先例就会是我们每一名司法官在职业生涯中的一项“必尽义务”。

二、先例为什么能够被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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