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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判后被告人奶奶目送孙儿被法警带离法庭)
在网购平台上进行刷单炒信行为,此后不仅将面临工商部门做出的行政惩罚,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6月20日,
国内首例“刷单入刑”案件公开宣判。
刷单炒信平台“零距网商联盟”组织者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
判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定罪量刑,将对从事刷单工作的组织和机构起到震慑作用,可谓敲山震虎。不过,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当前网上仍活跃着不少刷单平台,屡禁不止。
“从来没想过刷单犯法”
2013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YY语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吸纳淘宝卖家注册账户成为会员,并收取300-500元不等的会员费和40元的平台管理维护费。李某某通过制定刷单炒信规则与流程,组织及协助会员通过平台发布或接受刷单炒信任务,在淘宝网上进行虚假交易并给予虚假好评,进而提升淘宝店铺的销量和信誉,欺骗淘宝买家。截至2014年6月,李某某非法获利90余万元。
“刷单在淘宝网上是违规,但我从来没想过这是犯法的。”
庭上,李某某辩称:“商户刷单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并不是因为我组织的。”李某某承认:“我的行为对淘宝和电子商务是有害的,我后来就不打算做了。”记者了解到,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某又在江西犯案,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李某某在炒信过程中非法获利的途径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是会员费和培训费,每名会员需交540元;二是卖任务点的收入,以每个点5元的价格出售获利;三是帮助别人炒信获利;四是销售空包获利,通过代售空包的差价获取利益。
针对“零距网商联盟”的刷单炒信行为,2014年5月,根据淘宝公司提供的线索,浙江公安机关对江苏盐城人李某组建经营的“零距网商联盟”展开调查。2016年6月,“零距网商联盟”组织者李某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至余杭区法院。
此次余杭区法院在一审审理中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宣判,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予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刑事责任 处罚升级震慑“灰产”
对“零距网商联盟”刷单炒信行为的定罪量刑,也意味着此后从事刷单炒信工作的组织或机构,不仅将面临工商部门做出的行政惩罚,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此次余杭区法院做出的判决,李某所犯的罪名为“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存在其中一种的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所谓的非法经营行为,是指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事实上,对于刷单炒信行为的打击,此前行业内主要依靠的是《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并且第十九条规定“不得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而对于违反者,在处罚方面,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