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汇聚强大精神动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株洲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领会科学内涵,奏响时代强音
1.深刻领会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实质。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劳动精神,“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团结引领全市广大劳动者积极投身打造“三个高地”主战场,在推动株洲高质量发展中奋勇担当、彰显作为。
2.切实巩固工人阶级地位。
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贯彻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各方面,落实到党委、政府制定政策、推进工作全过程,体现到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为广大职工成长成才、创新创造、报效国家、服务社会不断营造环境、搭建平台、畅通渠道。
3.坚持传承红色基因。
株洲是一方红色热土,是新中国重要的工业重镇,是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孕育生成的重要实践地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一代又一代的产业工人以此为强大精神动力,积极投身株洲建设,在各自的岗位上团结拼搏、敬业奉献,缔造了中国工业史上340多个第一,涌现了吴运铎、李临庄、易铁鑫、刘友梅、易冉、柳祥国等一批享誉全国的劳模工匠典型,他们是时代的楷模、株洲的脊梁。全市广大劳动者要以劳模工匠为榜样,深入学习他们精益求精的职业追求、创新进取的奋斗姿态、爱岗敬业的价值取向、无私奉献的精神境界,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薪火相传、发扬光大。
二、弘扬劳模精神,彰显示范作用
4.健全劳模评选机制。
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劳模评选表彰机制,确保劳模中一线劳动者的比例。各级总工会应当统筹做好全国、省、市劳模推荐评选工作,组织好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等荣誉推荐工作,形成梯次衔接的劳模培育机制。
5.夯实劳模管理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和工会组织应当做好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完善劳模激励政策和关心关爱机制,落实劳模慰问、疗休养等待遇,实施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帮助劳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6.发挥劳模示范作用。
各级工会组织和人社部门应当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打造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持续推进“劳模工匠助企行”活动,切实发挥劳模在弘扬精神、传承技艺、创新攻关、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宣传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劳模宣传机制,常态化宣传劳模先进事迹,打造“劳模工匠林”“劳模工匠主题公园”等宣传教育基地,大力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企业、社区、乡村、机关“五进”活动,形成全社会尊崇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
三、弘扬劳动精神,焕发建功热情
7.营造崇尚劳动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应当利用各类宣传舆论阵地,常态化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劳动创造幸福”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宣传、文旅广体、文联等部门应当组织文化工作者,创作宣传反映劳模工匠和一线劳动者精神风貌的文艺作品,讲好劳模故事、劳动故事、工匠故事。全社会应当崇尚劳动、见贤思齐,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风尚,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