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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伴娘:“狂欢”不能逾越法律边界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6-12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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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和性相关的、挑战底线的、低俗丑陋的婚闹,近年来屡禁不绝,如此旺盛的生命力是否真有章可循?


伴娘提出不追究两名男子的责任,也即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如何处理?

变味的婚闹可能涉嫌哪些犯罪?

关于为什么闹?有种说法是,人不闹鬼闹,闹得越欢婚姻越长。有一个典故:某日,紫微星下凡,发现一女鬼躲进洞房,便守住门口拦住正待进入的新人,他提出鬼怕人多,建议客人们进到洞房中嬉戏说笑,用笑声驱邪。此处也可以做现代理解,客人们用欢声笑语陪伴新人度过一个甜蜜的夜晚,是一份愉快的回忆也是一个美好的兆头,恭贺新人今后的生活欢声不断笑意绵绵。


另一种说法是古代结婚多为盲婚哑嫁,男女素未谋面,气氛尴尬,容易冷场。闹婚尤其闹洞房迫使新郎新娘必须互相配合、互相依赖,而这种半推半就正是在帮助他们更快熟悉彼此,进入夫妻状态。


故,闹之初,性本善。要警惕的是以 “善”之名,行“恶”之实的人。


婚闹带着一些辟邪和情色色彩,被心术不端的人利用,容易变成趁火打劫的揩油,正大光明的劫财,众目睽睽的行凶,新人叫苦不迭,有口难开的案例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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