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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版】第二届民法青年论坛主报告论文

中国法律评论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5-31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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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2020年《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从上述立法史可以看出,立法机关对于违法合同的效力在认识上逐步深化,不断限缩因违法而无效的合同的范围,对违法合同无效的规范技术也趋于成熟。但是,《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表述过于抽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它的解释适用依然存在诸多分歧。


在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过程中,数个草案曾经规定了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绝对无效的情形、不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以及强制性规定的识别、公法责任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违反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合同效力等问题。由于对这些问题难以达成共识,最终该司法解释仅在第十六条规定了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若干情形。


为了尽可能减少分歧,凝集共识,促进司法裁判的统一,第二届“中国民法青年论坛”的六篇主报告论文 集中研讨可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并分别刊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25年第1期思想栏目、2025年第3期思想栏目。


本期推送第二届民法青年论坛六篇主报告,长按二维码,即可收藏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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