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嘉澳环保于 2020 年 12 月 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违法事实:
嘉澳环保于 2019 年初至 2020 年 8 月,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能源”)、浙江嘉穗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穗进出口”)与 RICH TIME TRADING(以下简称“RICH TIME”)、FOUTAIN HIGH HKTRADING LIMITED(以下简称“FOUTAIN HIGH”)、High Channel Limited(以下简称“HIGH CHANNEL”)等境外主体开展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
嘉澳环保未将FOUTAIN HIGH、HIGH CHANNEL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对东江能源、嘉穗进出口、FOUTAIN HIGH、HIGH CHANNEL 之间的购销业务进行抵销处理,以及未根据业务实质对通过 RICH TIME 实施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销,导致嘉澳环保披露的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在 2019 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 178,543,449.83 元,占比 14.24%;虚增营业成本 179,623,604.78元;
虚减净利润 1,050,356.54 元
,占比 1.65%。在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 89,310,851.26 元,占比 27.08%;虚增营业成本 89,919,749.04 元;虚减净利润 589,328.90 元,占比 8.89%。在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 119,486,980.52 元,占比 20.63%;虚增营业成本 120,213,273.02 元;虚减净利润 684,399.10 元,占比 2.99%。在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148,721,660.64 元,占比 14.96%;虚增营业成本 149,736,738.65 元;
虚减净利润 936,125.36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