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
如何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
在提升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效能方面,《实施意见》要求突出重大风险防控审计,重点检查企业重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重大风险事件及时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企业合规建设、合规审查、合规事件应对等情况。规范开展对投资决策、资金管理、招投标、物资采购、担保、委托贷款、高风险贸易业务、金融衍生业务、PPP业务等重点环节、重要事项以及行业监管机构发现的风险和问题的专项内控审计。
其次,推动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企业应构建“业审一体”信息化平台,及时准确提供审计所需电子数据,并根据审计人员层级赋予相应的数据查询权限。
此外,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协同配合,是提升审计监督效能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与企业监事会、纪检监察、巡视以及法律、财务、违规责任追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各方面集中反映的问题领域作为重点关注事项。
三、
重点领域、重点方向、相关责任人内部审计工作的落实
抓重点、保落实是有效开展央企内部审计工作的核心,因此对于重点领域、重点方向、相关责任人,《实施意见》给予了重点关注,希望引导企业在这些方面落实责任。
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企业应等于主营业务、混改、大额资金交易、对赌并购投资、高风险金融业务、三重一大事项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
对于境外设立的央企,也应结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政治、经济、文化特点,研究制定境外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在与外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合同)或公司章程等法定文件中推动落实中方审计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