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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恒均:不尽责的父母比不孝顺的子女更可恶

理想聚焦  · 公众号  · 自媒体  · 2016-12-0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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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杨恒均


21日新闻:民政部等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父母失责或被诉,通过司法程序剥夺父母对年幼子女的监护权。看到这条新闻,我有些感叹,中国终于又与文明世界走近了一步,这种“接轨”我是坚决支持的。


中国是一个讲“孝”的国家,把子女对父母的抚养与孝顺看成是最重要的品德,甚至有人要把这种孝顺的品德用“法律”规定下来。每年都有大量媒体报道各地子女对老人的虐待、弃养和不尽孝道。这一点正好和西方相反,西方的子女没有尽孝的义务,但任何一个父母则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社会规范来抚养子女。在西方这么多年,我没有看到起新闻报道“不孝”的事,但每天都有法律部门介入父母虐待子女,剥夺父母对子女监护权的新闻报道。


有人说这是中西文化的不同。其实不尽如此。我们研究西方历史的也可以看到在工业文明之前,欧洲等地的家庭观念同样非常之强,儿孙满堂,家长享受子女的尊重与孝顺也是必须的。而且未成年子女基本上都是家长的“私产”,国家与社会对父母如何抚养子女很少干涉,更不用说法律了。可见,到了工业文明社会之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才倒转过来: 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可有可无,尤其是对老人的抚养,是国家与社会的责任;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则必须是父母的责任,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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