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徽见琛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皖药监药处罚〔2024〕2-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违法事实
1.2024年11月29日,我局组织的检查组对该企业进行常规检查,现场发现位于厂区内的备用库(非认证车间,3号楼)存在问题:厂区南侧厂房是非认证车间。现场地面塑料布上放有两个品种:
①黑顺片(批号:241003,包装规格:20Kg/袋)为2024年11月21日重庆古裕经医药有限公司购进100Kg,购进价格55元/Kg,货值金额8820.00元。因为客户要求的规格与公司生产的不相符做换货处理,2024年11月25日重庆古裕经医药有限公司退回,该公司在备用库重新进行包装,并重新打印了标签;货值金额3025.00元;
②清半夏(批号:240701,包装规格50Kg/袋)为2024年9月25日销售510Kg,销售价格75.00元/Kg,货值金额38250.00元,洛阳顺势药业2024年10月20日退货产品110kg,因为成品库的改造,影响包装车间,所以临时在备用库房进行处理、包装,货值金额8250.00元,货值金额共112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