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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甘肃省司法厅  · 公众号  · 甘肃  · 2025-06-05 10:14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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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办法》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 《办法》的修订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依法规范调整。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明确公证机构和司法行政机关、档案主管部门、公证协会对公证档案管理的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满足新时代工作需求。适当扩大公证档案概念范围,推进公证电子档案信息化建设,优化公证档案保管期限,完善公证文书材料归档范围,对公证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档案服务企业进行档案管理提出要求,助力公证工作发展。三是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公证档案利用规则,规范内部利用的条件和要求,区别不同主体的利用程序和条件;明确公证档案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的条件等内容,指导公证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办法》对公证档案管理部门职责有何规定?

答: 公证档案管理部门既有公证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也有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为强化监督管理,《办法》完善了公证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办法》明确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公证档案工作制度,并与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对全国公证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与档案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证档案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公证协会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对公证档案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二是加强沟通配合。《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应当与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本地区公证档案移交、保管、检查和公证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培训等工作。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办法》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和档案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证档案管理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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