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建市政道路项目
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
为实施玉泉区新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经玉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新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玉泉区包头西街(世纪五路)、西菜园规划路、章盖营三路、前八里庄南路、巴彦南路、民族服装厂南巷、辛辛板南路、市医院西路、三里营南路、石南路、养鱼池西巷、辛辛板规划路、蛋厂路新建市政道路规划范围内的房屋。
二、征收人:玉泉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四、补偿安置:详见补偿安置方案。
五、监督单位:由玉泉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对具体征收行为进行监督。
六、征收期限:2017年6 月 7 日—2017年6 月26 日
七、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发布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玉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执行。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玉泉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区边死角改造项目
规划范围内房屋的决定
为实施玉泉区城区边死角改造项目,经玉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边死角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