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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东来“红内裤”事件博主被判赔偿40万,发布道歉信30日内不得删除

厦门日报  · 公众号  · 厦门  · 2025-05-3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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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已将案涉视频及相关视频删除。


2月6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安排旗下公司对包含案涉富妮来红色内裤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等商品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相关商品符合标准,为此支付检测费用143597.65元。2月7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工作人员支付段某226元(商品退回36元+停车费10元+自购药膏180元)。3月10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并支付律师费用60000元,另为取证支付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费用156.87元。


另查明,段某出镜的用户昵称为“两个小段”抖音账号拥有130余万粉丝,“两个小段(小)”抖音账号拥有5万左右粉丝。 上述两个抖音账号视频截图显示段某在穿着案涉商品前曾多次出现过敏情况。 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在商超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2023年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100强榜单显示,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位列第46名,2023年销售额107亿元,2024年销售额169亿元。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取得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可在服装服饰零售等经营活动中使用“胖东来”字号或商标;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系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分公司。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段某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理应知道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应当预见到发布不实视频可能会对被发布者造成负面影响,但在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处理投诉事项,段某没有核实本人皮炎症状是否系案涉商品所致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发布,存在主观过错,对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损害后果与段某发布视频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认定段某的行为侵害了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名誉权。 段某应当向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基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品牌影响力、营收规模以及段某侵权行为造成的广泛负面影响,综合考虑段某的过错程度、认错态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传播范围以及下架商品、送检产生的损失和支付的质检费用、维权合理支出等因素,法院酌定段某应当赔偿的经济损失数额为400000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和段某当庭均表示暂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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