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问:公司制改制过程中如何防止国资流失?
答: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改制工作必须要坚守的底线。公司制改制需要各方形成合力,对改制全流程加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杜绝改制企业出现利益输送的问题。有关部门将按实施方案要求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同时,国资委将督促改制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对于反映和暴露出的问题与不良苗头,要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及时纠偏,坚决整改。
问:改制过程应如何加强党的领导?
答: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工作中,国资委将指导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机制、制度、工作的“四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
问:公司制改制中如何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
答:改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与改制企业共同配合支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因改制增加企业税费负担,不因改制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改制企业应向利益相关方如债权人等,宣传中央确定的改制政策,依法切实维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国资委将指导各企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向职工群众充分阐明改制的重要意义,保证职工队伍稳定,努力营造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良好氛围。
《 人民日报 》( 2017年07月27日 02 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
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规范操作
(一)制定改制方案。
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二)严格审批程序。
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