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强化财税、土地、人才等政策扶持,建立绿色产业、项目优先的政府服务通道。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公益性绿色项目的支持。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
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建立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补偿等机制。促进形成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模式。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7]44号
发文日期:2017年6月9日
执行日期: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相关行业:农村金融行业
相关企业:金融企业
相关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的潜在影响:
毕马威
《中国税务周报》(第十六期,二零一七年四月)
曾提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9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19年底,其中包括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7年6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延续原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优惠政策实施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该政策延续了原《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和《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2号)的内容,具体优惠政策内容如下:
* 同样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减轻农民负担,营改增简并增值税税率的政策规定,取消13%税率的同时,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用于17%税率货物时,维持原农产品扣除力度不变,可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详细内容请点击以下链接进行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