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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网显示,中山奔腾公司申请注册了近百件商标,其中既包括以“生活小米”“小米生活”“MILIFE“智米米家”“智米生活”等标志在不同类别上提出的注册申请,也有以“盖乐世”“百事可乐PAPSIPAPNE”“威猛先生WEIMENG”等标志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
2017年10月24日,小米科技公司针对涉案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8月8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定中山奔腾公司注册涉案商标的行为构成商标法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据此裁定对涉案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2018年9月10日,小米科技公司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提交投诉书,认为“小米生活电器.com”与“xiaomi668.com域名被中山奔腾公司恶意注册和使用,要求将两个争议域名转移至小米科技公司。2018年11月19日,该处专家组裁决将两个争议域名转移给小米科技公司。
在成功宣告涉案商标无效后,小米科技公司与小米通讯公司以侵害其商标专用权及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于2018年11月13日将中山奔腾公司、独领风骚公司及麦大军的兄弟麦大亮等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山奔腾公司、独领风骚公司、麦大亮等立即停止侵犯其“小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确认独领风骚公司、麦大亮注册和使用“小米生活电器.com”与“xiaomi668.com”域名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中山奔腾公司、独领风骚公司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山奔腾公司、独领风骚公司在京东、淘宝、苏宁易购、1号店、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网站及中山奔腾公司官方网站上连续1个月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中山奔腾公司、独领风骚公司、麦大亮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合理支出41.4198万元。
法院:
被告具有侵权恶意 适用惩罚性赔偿
对于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的驰名商标主张,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可以证明相关公众对小米科技公司第8228211号“小米”商标(下称涉案“小米”商标)的知晓程度较高,该商标在获准注册后持续使用至今,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对该商标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宣传持续时间长、方式多样、费用金额巨大、范围遍及全国,该商标被抢注、被侵权的情形多发、较为严重,商标审查部门多次作出不予注册、宣告无效的决定或裁定,人民法院亦作出认定构成侵权的判决。因此,涉案“小米”商标在中山奔腾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小米生活”商标时已构成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