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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房地产中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2016年10月之前的政策,同样是300万元贷款,首套住房最低为85折利率,二套住房为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在30年等额本息还清的情况下,前者支付的利息约为226万元,后者约为306万元,多出80万元。
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度北京职工年均工资为85038元,也就是说,
一次“假离婚”,单是利息的差距就相当于一个平均工资水平的职工“不吃不喝干10年”。
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今年3月,央行出台规定,对北京区域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一些房地产中介表示,这大大提升了“假离婚”购房的成本,政策出台后为购房优惠而“假离婚”的人大幅减少。
还有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通过“假结婚”过户车牌。
近年来,随着北京对购置车辆进行数量限制,摇号购车愈发困难。由此,通过“假结婚”进行地下车牌交易的黑市开始出现。
记者了解到,当前还存在通过“假离婚”获取更多补偿,躲避债务,甚至进行恶性诈骗的现象。
另据甘肃庆阳市合水县法官冯淑红等受访者介绍,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瞄准贫困地区彩礼高、结婚难、光棍多的特点,采取“假结婚”等方式骗取彩礼。其犯罪团伙化、分工细分化和作案跨省化等特点日趋明显,
是典型的“穷人骗穷人,穷人更加穷”的恶性案件。
部分受访法官和律师反映,近年来“假结婚”“假离婚”现象屡见不鲜,但
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动机不影响离婚效力,也就是说“假婚姻”存在真风险。
北京的蒋女士将前夫韩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韩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提出购房时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办理了“假离婚”,但离婚后并未分居。然而,由于两人在《离婚协议》中已对财产进行了分割,法院未支持她要求分割前夫离婚后所购房屋的主张。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吴杰臻表示,类似案件在各地均有不少,近年来“假离婚”后变成“真离婚”的纠纷和诉讼有增多的趋势。
除了民事纠纷增多,“假婚姻”还造成了多方面社会危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分析称,“假婚姻”的危害至少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假婚姻”淡薄了婚姻家庭观念,破坏了社会价值体系。
二是“假婚姻”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违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三是一些“假离婚”当事人逃避债务,侵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增加了公共成本。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假婚姻”有明显的时代性,与一定时期的政策变化相关。乔新生认为,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
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夫妻俩手拉着手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现象,应当把“假婚姻”问题当作完善相关制度的线索,政府应当从善如流尽快弥补政策中出现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