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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发现,老人有个亲弟弟?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由民政局或村委会担当遗产管理人。根据这条,法院指定了徐汇民政局为许老太太的遗产管理人,之后再来打官司。
按理来说,这样操作后这个案子并不难审理。可是
在走访中,邻居突然告诉法官,许老太太有个失散多年的亲弟弟
。早年,许老太太的父母带着儿子前往香港生活,再也没有回过上海,而许老太太则被留在上海亲戚家。
按照推算,许老太太的弟弟年近九旬,
如果他健在,就是许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
,也是法定的遗产管理人。但如果一旦据此撤销民政部门遗产管理人的身份,之后又无法找到这个弟弟的话,继承案就会陷入僵局
难以执行
。
了解事情的特殊性,也为了避免空判,方便后续执行,徐汇法院并未撤销指定,依然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
邻居自称“干女儿”,想要分遗产
沈女士表示,平时会给许老太太买水果、剪指甲,有时还会给老太烧点菜,在沈女士看来,这样的“孝心”应该可以得到回报,但法院审理后认为,
没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扶养过许老太太,所以不能支持她要求继承老人遗产的主张
。
而侄子
徐先生有多位证人证明他多年照顾许老太太,为她养老送终
,因此判决由被告徐先生继承许老太太的房子,并将30万的折价款交付给许老太太的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