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路灯管理所原所长袁文军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收受礼金、私设“小金库”及滥发津补贴问题。
2010年9月至2017年9月,袁文军将路灯管理所应急抢修皮卡车作为个人早晚上下班专车,自行驾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陈某、康某某给予的礼金合计18万元;违规将收取的废旧物资处置款、工程车租赁款、房产场地租赁款、道路灯杆迁改款和承揽新建路灯项目工程款727.7万余元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福利费、加班费以及支出招待费、办公费等共计609.1万元。2018年7月,袁文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大通县景阳镇小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喜业和原村委会主任张广福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款吃喝问题。
2012年12月,小寨村村委会用集体土地补偿款购买一辆长安欧诺牌小型客车作为村里的公务车辆;2016年3月至5月,刘喜业私自两次使用该车到长宁镇和景阳镇办理私事;2013年6月,刘喜业、张广福将该车借给马某某到青海湖游玩,并将产生的550元燃油费、过路费从村集体资金中报销。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小寨村村委会用村集体资金违规报销餐费、招待费、烟酒等支出7万余元。2018年10月,刘喜业、张广福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