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刘晓博说楼市
原创的财经评论,独立的观察视角,深度的市场剖析。联系方式:QQ:1527356260;邮箱[email protected]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刘晓博说楼市

房地产税,悄悄迈出了“重要一步”!

刘晓博说楼市  · 公众号  · 财经  · 2020-06-05 15:55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再看一下即将被取代的“物权法”,第 149 条的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可看看出,“民法典”跟“物权法”最大的不同,在住宅续期方面。 “民法典”加上了这么一句话——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而“物权法”根本没有提及,续期的时候还要“缴费”的问题。
“物权法”是 2007 10 1 日开始实施的。 正是因为物权法没有提及收费问题。于是在实际操作中,就出现了两种理解:
第一种理解是:既然没有提及收费,那么就应该是免费的。也就是说,住宅土地的使用权表面上看是 70 年,但事实上可以无限期自动续期,而且不缴费。
第二种理解是:“住宅用地”当初设计了 70 年使用权,而且这种权利是要购买的,那么以后续期当然要收费,而且不能太低!
比如在温州, 4 年期就出现了部分住宅需要续期的情况(当初批出的土地使用权是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