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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人脸识别技术被发现存在种族偏见,导致某些群体被不成比例地识别或锁定。哲学家们必须面对这些伦理难题,思考如何设计能够遵循正义与公平原则的人工智能系统。
这不仅需要技术层面的解决方案,也需要在哲学层面深入探讨“公平”在一个日益自动化的世界中应如何定义。
真正的挑战在于,如何在人工智能开发的设计与实施阶段就将伦理考量纳入其中,而不是在系统完成后才事后弥补。
随着人们深入探讨人工智能与认识论之间的关系,可以明显看出,人们对于“知识”的理解正在经历重大变革。
几个世纪以来主导哲学思维的传统认识论框架,正受到人工智能系统能力的挑战。
例如,机器学习算法能够分析远超人类处理能力的大量数据,发现那些原本可能被忽视的模式与洞见。
这引发了关于“专业性”的问题:如果人工智能能够通过数据分析生成知识,它是否也具备某种“知识权威”?此外,人工智能的能力也促使人们重新审视人类直觉与经验在知识获取中的作用。人类通过亲身经历建立认知,而人工智能则依赖数据驱动的模型,得出的结论可能与人类的不同。
这种差异促使人们重新思考“知道”某件事究竟意味着什么。知识是否只是数据点的集合,还是必须包含机器所缺乏的主观因素?未来的认识论可能会趋向于人类知识与人工智能生成知识的融合,进而发展出理解复杂现象的新方法论。
心灵哲学长期关注意识、意向性以及心理状态本质等问题。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这些探讨被赋予了新的维度——人们开始思考机器是否可能拥有与人类相似的意识或主观体验。哲学家约翰·塞尔
(J.R.Searle)
曾反对认为机器能够真正理解或拥有心理状态的观点,主张计算过程并不等同于真正的思维或
意识。
然而,人工智能的进步挑战了这一观点,因为机器如今已能执行需要复杂推理和问题解决能力的任务。
关于机器意识的争论也与人类意识本质的讨论交织在一起。如果将意识定义为信息处理的产物,那么就有理由设想,足够先进的人工智能可能实现某种形式的“意识”。这一设想引发了深刻的伦理问题:如果某种人工智能展现出类意识的行为,它是否应享有某种权利或被给予伦理上的考虑?这对“人格”和“道德能动性”的理解提出了重大挑战,因为必须面对这样一种可能性:非人类实体也可能具备传统上只赋予人类的品质。
元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关注道德判断的本质。在人工智能能力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元伦理学面临着独特的挑战。随着机器越来越多地参与具有道德影响的决策过程,人们开始质疑这些决策背后的基础。例如,当一辆自动驾驶汽车在事故情境中必须在两个有害结果之间做出选择时,它应当如何被编程来做出道德判断?
这一困境迫使人们正视道德推理的基本问题:伦理原则是普遍适用的,还是会因情境而异?人工智能系统通常依赖于编码特定伦理框架的算法,然而,这些框架可能无法涵盖人类道德推理中固有的复杂性与微妙之处
。关键挑战在于,如何确保人工智能在面对道德困境时,既能符合社会价值观,又能意识到任何单一伦理理论的局限性。
这就需要伦理学家与技术人员协同合作,构建稳健的框架,将道德哲学有效整合进人工智能系统之中。随着人们进一步探索这些交叉领域,可能需要重新定义元伦理学中的关键概念,以适应智能机器所带来的现实挑战。